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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规惯例不合法 土地官司遭败诉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大众网 编辑:张岩

       

     

        大众网枣庄11月8日讯(通讯员 翟博文  高广帅)11月6日,山亭区山城街道洪山村杨某和王某有关土地引发的官司得以宣判,最终王某胜诉。

        王某的女儿05年2月出嫁,出嫁后山城街道洪山村村委会依据以往惯例,要求收回王某女儿的1.1亩责任田,重新分配给同村新结婚的杨某之妻。王某不同意村内收回,要求自己承包,经村民小组协商,将此块土地交由王某承包经营,每年交纳人民币180元给杨某,但王某不守信用,从05年至今两年未交纳承包金。当杨某向王某索要责任田时,遭到王某的拒绝,杨某向村民小组反映,村两委干部出面调解无果,杨某以承包土地不交纳承包金为由,一纸诉状将王某状告到山亭区法院,要求王某返还1.1亩责任田,并偿付360元的承包金。

        根据中央最近几年出台的《土地法》政策有关条文,30年不动地,家中有老人死去不抽地,家中添新人也不添地的原则。经法院调查核实,王某出嫁女儿的1.1亩土地耕种权应归王某,洪山村委会无权收回王某女儿的土地,洪山村的村规惯例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村内制定的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对杨某提出的诉讼请求给予驳回,最终杨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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