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贴出的停暖公示
小区内贴出的停暖公示
大众网枣庄11月19日讯(记者 张岩 特约记者 张冬磊)11月17、18日,枣庄平均气温0-10℃。据记者调查了解,目前,薛城区除了矿务局系统外,其他小区均未供暖(12月1日始供),市中区荣华里小区开始于18日试供暖,桃园小区、苹果花园、青松里等居民小区3天前(11月15号)已经正式供暖,而在青檀北路清华园小区内,今年供暖与否,还是一个未知数。
一张停暖通知
11月15日,一纸停暖通知贴到了小区的公告栏上,通知称,由于小区换热站循环泵的质量问题,房产开发商和供暖方发生纠纷,供暖方决定不再收取居民的取暖费,今年的暖气有停供的可能。通知贴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守着暖气管道不能用,你说气人不气人?”、“双方的纠纷应妥善解决,不能拿居民做筹码讨价还价啊!”“我才搬进来一年,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小区居民反响强烈。
我们的暖气费交给谁?
接到居民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了清华园小区,在这张通知上,记者看到,落款单位是枣庄市开发区热力公司和枣庄市志远商贸有限公司。然而记者从工商部门查询的情况是,枣庄市开发区热力公司未经工商登记,事实上并不存在这个企业,枣庄市志远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市中区工业园东海路10号,是一家从事热水、蒸汽、冷气生产、销售的企业,居民们也证实,他们去年就是把暖气费交给了这家企业。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清华园小区属于枣庄市恒源热力有限公司(市中区工业园东海路4号)的供热范围,记者在11月17日下午拨通了该公司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能够保证气源的供应,但是清华园小区的供暖费他们不直接收取,“你们把钱交给杨青海(音)就行了,他是市房屋开发公司的头头。”,当记者想了解志远商贸和恒源热力之间的关系时,对方挂断了电话。居民们反映,他们曾经有把钱交给物业公司的想法,但是物业公司对此并不“感冒”,不愿接下这个“烫手的山芋”。面对各方的推诿,现在居民们已经备齐了暖气费,却不知道应该交给谁?
供暖方和房产开发商之间的角力
在2005年供暖时,供暖方志远商贸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清华园小区换热站的循环泵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仅有的两台泵体中,其中一台泵体电机腐蚀、经常漏水,造成不能正常使用,另一台泵体则与电机不配套,阀门不灵或闭合不严,只能带病勉强运行,且泵体均为翻新的劣质设备。而市房产开发公司的态度是拒不维修。有居民在小区物业办公室看到了双方早期签订的一份合同,据称,合同约定,房产开发公司只在两年内负责换热站设备的质量问题。但显然,从志远商贸公司的通知中读出,他们并不这样认为。这就造成了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推诿责任的局面。
居民的担忧和愤怒
清华园小区是在2003年3月交付使用,据居民们介绍,当初他们在购买这处住房时价格不菲,平均每平方米1600多元,这在当时是比较高的价格,属于高档住宅区,而且在他们交纳的配套费里,已经包含了暖气接口费。但是在前两个取暖期内,暖气效果一直差强人意,根本达不到规定的室温16℃的标准,现在通知上的说法似乎解释了这个原因,因为小区换热站循环泵系房产开发公司使用的翻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仅仅过了两个取暖期,暖气就有可能被停用,这让大家忧心忡忡。“听说暖气管道如果长时间闲置,会坏掉的。”、“没有暖气,就意味着房屋的价格缩水了。”、“以后天气越来越冷,这个冬天怎么过?”。同时让居民们感到愤怒地是,如果真如通知上所说,那么在当初小区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房产开发商为什么使用劣质设备,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供热方和房产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在从上一个供热期至今的一年时间里没有端倪,而在今年供热前夕突然爆发?在这场供热方与房产开发商的“冷战”中,小区居民是最无辜和最大的受害者。
解决问题的办法?
记者了解到,根据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幛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 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 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 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 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 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目前,清华园小区的居民们已经计划通过到政府部门信访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