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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有心无力“举证倒置”可解难题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编辑:张岩

       

     

    省消协投诉中心副主任牟刚接听热线。王鸿光 摄

      本报记者 张跃伟

      两个小时内,省消协副秘书长周海亮、投诉中心副主任牟刚和宣传教育部副主任王致远,向来电的消费者提供了不少解决纠纷的建议和维权“妙招”。

      书面承诺很重要

      枣庄的一位女士来电称,她去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这套房子在二楼,房子的三个卧室下是隔空的。装修时,她想给房间装地暖,但不知为什么开发商不同意。无奈之下房子装上了普通的暖气片,地上也铺上了地板砖。

      可去年冬天,架空的这三个房间都有透过地板砖从下往上渗水的现象,屋里的床和家具都损坏变形。

      “因为下边架空而屋里热,冷暖空气一交汇变成了水,慢慢渗进来。如果房子质量合格,或者铺上地暖就不存在这种问题了。”这位女士介绍。于是她找到开发商,对方虽然承认房屋质量有问题,但一直没有解决此事。这让她颇为头疼。

      “开发商既然承认了是他们的原因,你就应该让他们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或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他们的责任,这样维权的主动权就在你这边了。”接线员给她支招。

      “举证倒置”解难题

      济宁泗水的一位消费者来电反映,今年2月3日,他在当地买了一根火腿肠,回家食用时,竟然从肠里吃出鸡毛来。

      “我是在一个小超市买的,超市平时很少给发票,我当时也没要,不过那根火腿我还保存着。”他回忆道。

      “你反映的这个问题很普遍,很多消费者购物的时候都不注意索要发票,一旦出问题就很不好解决。你可以拿着实物到当地消协投诉,让他们出面与经销商调解。以后买东西可得记着要发票。”执法服务人员说。

      “类似这样的情况很多,消费者往往很难进行鉴定取得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记者也有些不明白。

      周海亮介绍,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难以检测和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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