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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意见出台 2015高中入学率达85%
2013-06-25 13:42:00 白雪岩来源:齐鲁晚报
日前,枣庄市出台了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争取到2015年,使全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加强,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原标题: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意见出台 本报枣庄6月24日讯(记者 白雪岩) 日前,枣庄市出台了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争取到2015年,使全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加强,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本次出台的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少数民族的扶持力度。意见中指出,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到2015年,全市4所民族小学要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要求。少数民族小学、初中适龄人口毛入学率分别保持在99%、98%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 意见指出,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民族村居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保证外来务工少数民族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优秀教师和师范类学校毕业生到基层民族学校任教,在基层民族学校长期任教的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记者从枣庄市民族宗教局了解到,2008年以来,枣庄市投入到民族村(居)的扶持资金达500万元。仅2009年就协调各级各部门帮扶资金163万元,落实到18个少数民族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同时,从2009年起,市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村(居)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农业项目扶持。2011年,市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达到50万元,各区(市)配套发展资金达150万元。 此次出台的意见在财政扶持方面也予以倾斜和投入。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加大少数民族发展方面的资金投入。落实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设立市级少数民族社会事业专项资金。争取省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专项扶持。对以从事养殖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少数民族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市、区(市)财政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对农村困难穆斯林群众和城市穆斯林低保户,给予一定的特需生活补贴。 枣庄共有44个少数民族 回族人口最多 24日,记者从枣庄市民族宗教局了解到,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枣庄市拥有少数民族人口共14211人,其中包括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等44个少数民族。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之后的十年间,枣庄新增了景颇族、羌族、锡伯族、普米族、德昂族、裕族、门巴族等少数民族。 “从人口的数量上看,目前枣庄市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族人口是最多的。”枣庄市民族宗教局局长朱瑞志介绍说,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调查,枣庄的回族人口有13043人。其次是满族,有人口322人,蒙古族有127人,其他少数民族基本上在100人以下。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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