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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院新闻发布会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增多

2014年04月24日 14:36作者:赵艳虹来源:齐鲁晚报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获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原告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令被告新安煤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被告枣庄矿业集团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获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本报记者 赵艳虹 摄

  本报枣庄4月23日讯(记者 赵艳虹 通讯员 周永恒 田始峰)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23日上午,枣庄中院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中获悉,枣庄中院自2004年取得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十年来,共审理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73件,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并呈加快趋势。
  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十年来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反映出枣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几个突出问题。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侵权领域,并有蔓延趋势,企业自主创新水平有待提高。以2011年至2013年三年为例,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390件,其中侵权之诉案件为387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99.23%。案件具体类型主要是侵害商标权、普通著作权,并逐步扩展到网络域名权、企业名称权等领域。除此之外,被诉侵权行为人多为枣庄市销售商,市场经营管理有待完善。在近三年受理的390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告均为枣庄的公司、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多为商品销售商。其中,个体工商户为被告的情况居多。近三年判决结案的案件,枣庄市被告绝大多数被判败诉,败诉率98%。此外,枣庄法院还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0件,判处犯罪分子100人。十年来,枣庄中院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分别为92%、94%,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审理的案件中,仅2件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裁判正确率达到了99.7%。审理的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被省法院评为2010年度山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并成功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延伸阅读: 两件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原告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原告系“红领”、“RCOLLAR”、“rcollar”文字及图形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2005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在2007年5月向其全体员工发放假冒“红领”商标的衬衣,每人三件。2007年7月,原告收到被告方部分职工投诉,称被告发放的红领品牌衬衣质量低劣。原告曾致函被告希望协商善后处理等事宜,被告均予以拒绝。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0万元。被告则辩称不存在发放侵权产品事实等,认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令被告新安煤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被告枣庄矿业集团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二

  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诉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权案。
  2012年,被告向原告发出警告函,认为原告的企业名称侵犯其“华润”商标权,要求原告15日内变更企业名称。而原告认为其有权使用“华润”企业名称,并向中院提起了请求确认不侵权诉讼。被告认为,是否能将企业名称区别开来,不仅涉及其现有企业的经营,还涉及到其在枣庄的投资策略、布局等。虽然原告名称为华润纸业,与华润燃气、华润药业不存在任何关系,但是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二者之间存在关联,发生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但是,枣庄华润纸业公司认为,“华润”是其使用已久的名号,并且也取得一定知名度。双方均不愿意轻易放弃“华润”二字。
  经办案人员协调,两家企业就如何使用“华润”标识问题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双方在法院就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原告撤回诉讼。

    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424/ArticelZ05002FM.htm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杜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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