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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通报13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2014年05月07日 12:26作者:杜阳来源:齐鲁晚报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查处、通报力度。近期,枣庄通报1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因为违规配车等问题,枣庄检察院7名干部受到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查处、通报力度。近期,枣庄通报1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因为违规配车等问题,枣庄检察院7名干部受到处分。
  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1.马钦勇,枣庄滕州市张汪镇党委副书记,因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董业轩,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政府计生办主任,因公款购买购物卡,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孙成凤,枣庄市山亭区史志办主任;宋刚、孙景合,枣庄市山亭区史志办副主任。因工作日中午饮酒,三人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
  4.孙玉芳,枣庄市台儿庄区档案局局长,因私设“小金库”,被免职处理。
  5.张体安,枣庄市台儿庄区人社局副局长、劳动保险处主任,因公车私用,被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
  6.王俊峰,枣庄市峄城区总工会驾驶员,因公车私用,被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7.于家珍,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因违规超编超标配车、摊派款项购车和借用车辆、违法使用车牌等问题,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其他职务。张振民,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因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超标车辆、违法使用车牌,对本单位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其他职务。赵勇、贾广勤、王庭军、牛庆礼、董德良等因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款项购买并使用超标车辆、违法使用车牌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夏苓峰,枣庄滕州市东郭镇玉泉村党支部书记,因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礼金。
  9.李继芳,枣庄市薛城区计生局局长;郭祥云,枣庄市薛城区计生局副局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田保平,枣庄市薛城区计生局宣传教育科科长。因违规发放挂历问题,李继芳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祥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田保平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赵海洋,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因违规发放过节费、福利及补贴,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收回违规发放的钱物。
  11.黄华,枣庄市市中区人防办工作人员,因工作日中午饮酒,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2.赵辉,枣庄市峄城区编办主任,因公车私用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巩海峰,枣庄晚报副总编,因工作日中午饮酒,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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