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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故意杀人犯被枣庄中院执行死刑

2014-06-12 14:03: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李泳君

6月11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赵崇刚、孙彦龙、隋庆喜三名故意杀人犯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本报枣庄6月11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关祥国) 6月11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赵崇刚、孙彦龙、隋庆喜三名故意杀人犯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2005年8月17日,赵崇刚雇用王某某(女)、冯某某(女)为其种植土豆。当日16时许,在承包地南,赵因嫌王种植土豆间距大而发生争吵,赵趁王不备掐王颈部,致王窒息死亡。随后赵到承包地北,要冯先回去,冯坚持与王一起走,赵恐罪行败露,亦用掐颈部的手段将冯杀害。

  2011年11月1日,孙彦龙在滕州市一村口遇见一名精神不正常的中年妇女(身份不详),欲将其带回自己临时住处。在半路上该女拒绝继续跟随,两人发生撕扯。孙恼怒,回到住处取出一把菜刀,重新找到该女后以残忍手段将其杀害。

  隋庆喜与陈某(女)因感情不和闹离婚。2012年10月9日晚,隋看到陈某、陈某之妹陈某某及男友王某在一饭店就餐,即买花前往道歉欲挽回婚姻。陈某拒绝并离开,隋尾随,两人发生争执。陈某某、王某前去劝解。隋因陈某坚持离婚而恼羞成怒,从其电动自行车内取出匕首,先后捅刺王某、陈某、陈某某,致王心脏破裂死亡,陈某、陈某某重伤。

  枣庄中院遂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崇刚、孙彦龙、隋庆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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