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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实行保护优先原则

2014-07-07 14:08: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李泳君

6日,记者从枣庄市环保局获悉,近日,枣庄市组织编制的《枣庄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获得省政府同意批复,《方案》中包括9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对其中的市中区丁庄水源地、渴口水源地,峄城区三里庄水源地、徐楼水源地,台儿庄区张庄水源地、薛城区金河水源地、山亭区岩底水源地和东南庄水源地等8个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对市中区周村水库划分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本报记者 李泳君

  6日,记者从枣庄市环保局获悉,近日,枣庄市组织编制的《枣庄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获得省政府同意批复,《方案》中包括9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对其中的市中区丁庄水源地、渴口水源地,峄城区三里庄水源地、徐楼水源地,台儿庄区张庄水源地、薛城区金河水源地、山亭区岩底水源地和东南庄水源地等8个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对市中区周村水库划分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受专业技术能力所限,一直没能划定保护区

  目前,枣庄市共有市中区十里泉、丁庄、渴口,峄城区徐楼,山亭区东南庄、岩底,台儿庄区张庄,薛城区金河,高新区蒋庄,滕州市荆泉、羊庄等11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由于保护区划分方案缺乏科学合理性、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保护难度大等原因,全市11个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均未获得省政府批准,其中部分水源水质达标率较低。

  受专业技术能力所限,枣庄市没能重新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滕州市虽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荆泉、羊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划分,但由于保护区范围过大,遭到山亭区强烈反对。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称,从历史监测数据看,除薛城区金河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外,其他水源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总硬度、硫酸盐、总大肠菌群数、氨氮超标问题,其中市中区十里泉水源地就是总大肠菌群数超标。受地质结构影响,岩石性质决定部分水源水质总硬度、硫酸盐含量高。另外是受污染的地表水下渗污染地下水,造成总大肠菌群数、氨氮超标,这是造成水源部分指标超标的原因。因此,重新划分保护区,依法开展保护,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部分饮用水源地供水量的衰减,新的饮用水水源地被启用供水,但一直没有划分保护区。例如山亭区岩底饮用水水源地。

  水源保护地,实行保护优先原则

  2008年,国家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国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准权限由市级人民政府上收到省级人民政府。

  记者了解到,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同时,在确保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尽可能小。

  枣庄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称,水源地保护区实行保护优先原则。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

  按照规划,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要责成有关区(市)政府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责成有关区(市)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据悉,本次划分了除滕州市外的,枣庄市市中区丁庄、渴口、周村水库,峄城区徐楼、三里庄,薛城区金河,台儿庄区张庄,山亭区东南庄、岩底9个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9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周村水库

  1.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0米的区域及大坝向西100米的区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沿岸正常水位线以上,纵深200米范围内的区域,在防护堤外侧不超过堤坝坡脚线,在防护堤两端不超过环库公路。

  2.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周村水库整个水域;陆域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一级保护区除外)。

  丁庄水源地

  1.一级保护区:东至东郭里集支流西河堤,西至西泵房西200米,南至南郭里集支流北河堤,北至西泵房北60米范围内的区域。

  2.二级保护区:东至纪官庄村东边界,西至G206国道,南至东泵房南750米,北至东泵房北4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渴口水源地

  1.一级保护区:东至取水井东120米,西至取水井西240米,南至取水井南120米,北至北安西路范围内的区域。

  2.二级保护区:东至取水井东200米,西至取水井西400米,南至取水井南230米,北至取水井北3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东南庄水源地

  1.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半径37.5米的正方形区域。

  2.二级保护区:东至取水井东140米,西至取水井西150米,南至取水井南110米,北至取水井北250米,及取水井至新薛河北支流上游2000米、沿岸纵深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岩底水源地

  1.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半径37.5米的正方形区域。

  2.二级保护区:东至取水井东300米,西至取水井西170米,南至取水井南110米,北至南官庄村南路,及取水井至新薛河中支流岩底支流上游2000米、沿岸纵深50米范围;取水井至新薛河中支流上游2000米、沿岸纵深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里庄水源地

  1.一级保护区:1号-6号取水井半径70米的正方形区域。

  2.二级保护区:东至1号井东210米,西至仙坛路,南至2号井南120米,北至承水东路南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徐楼水源地

  1.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半径90米的正方形区域。

  2.二级保护区:东至中兴大道,西至取水井西250米,南至取水井南130米,北至取水井北330米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张庄水源地

  1.一级保护区:东至3号井东120米,西至3号井西100米,南至3号井南50米,北至3号井北运河南岸路范围内的区域。

  2.二级保护区:东至3号井东200米,西至3号井西500米,南至3号井南200米,北至京杭大运河南河堤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金河水源地

  1.一级保护区:东至取水井东120米,西至取水井西120米,南至取水井南80米,北至取水井北350米范围内的区域。

  2.二级保护区:东至东黄村东边界,西至西黄村东边界,南至泉头村南边界,北至取水井北13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707/ArticelZ04002FM.htm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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