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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晒”147项行政权力:出租车拒载可被罚款

2015-04-14 13:56: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张冬梅

本报4月8日C07版刊登了《滕州52个单位“晒”权力清单》,报道了滕州从去年9月上旬开始编制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前行政权力清单已向社会公布。

  本报枣庄4月13日讯(记者 张冬梅 实习生 李新会) 本报4月8日C07版刊登了《滕州52个单位“晒”权力清单》,报道了滕州从去年9月上旬开始编制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前行政权力清单已向社会公布。13日,记者从滕州市交通局官网上看到,交通部门也已“晒”出自己的行政权力清单,市民可进行查询,如发现管理越界等情况,市民可进行投诉。

  记者看到,本次滕州市交通局共公布行政权力事项共147项。其中,行政处罚106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监督8项及其他行政权力8项。在滕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公告栏里,市民可查阅行政权力清单。点开清单后,滕州市交通局的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均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自的类型进行了分类。点开具体的行政权力事项后可以看到该项目的权力事项编码、实施依据、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等。

  记者点开行政裁决一项,看到里面只有一个项目可以进行行政裁决,项目名称为:客运站发班时间的裁定,实施依据为来自《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部令第8号)第六十八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记者了解到,滕州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目的在于消除权力“暗门”,亮出了“家底”数,但这也并非执着于数字,关键是看推行后权力运行是否规范便民,以进一步优权、制权。另外,清单以外的权力将不得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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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单仔细看,不少内容挺实用

  在滕州市交通局公布的147项行政权力事项中,一些项目与市民关系较密,但在以往相关具体的细节很多人并不十分知晓。例如: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也会被处罚

  子项名称: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罚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修订)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出租车拒载可被罚款 

  子项名称: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实施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黑车”罚款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项目名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租汽车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经营的处罚

  实施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租汽车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报记者 张冬梅 实习生 李新会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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