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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购物中心儿童摔伤案为何迟迟不判决?  

发布日期: 2012-07-19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大众网枣庄829日讯(记者 王振)200831013日,本网分别以“儿童商店玩耍摔伤赔偿出分岐”和“购物中心称儿童摔伤双方都有责任”为题报道了2006331日枣庄贵诚购物中心(薛城店)儿童城蹦蹦床摔伤小孩任毅,由于双方当事人因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于是任毅父亲将枣庄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及儿童城经理李青告上了法庭一事。2008610日,枣庄市薛城区沙沟法庭第二次开庭对此事进行了审理。为让广大网友了解此事的处理情况,记者再次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据被摔伤儿童任毅的父亲任鹏介绍, 2008610日薛城区沙沟法庭对枣庄贵诚购物中心儿童城蹦蹦床“摔伤”任毅一事进行了审理,任毅的代理律师、儿童城经理李青及代理律师、购物中心方面的负责人及律师共同出庭接受了审理。

    “法庭经过审理后告诉我们,对于此事的判决结果法庭将经过合议庭合议之后给我们出具判决书,但没有说出具体时间。至今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却仍然没有判决结果,我们请的律师三天两天就催法庭一次向法庭咨询为何迟迟不能出具判决结果,法庭只是表示‘快了快了’‘正在写’‘不好写’等等”。

    对于法庭迟迟不予判决,记者电话采访了负责审理此案的沙沟法庭王庭长,他告诉记者“现在正在向院方汇报,现在不好说也不能说,因为这方面有纪律”并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据该所律师介绍:“按规定,案件如果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一个法官独任审理)从立案之日起,审理期限为3个月,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由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审结,需要延长的经过受案法庭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再次延长需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案件的相关鉴定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但据任鹏介绍,此案在2006年就已经立案,并在2007年的春节之前由沙沟法庭开庭审理过一次,到现在已经远远超过了规定的最长期限。

    另外,对于枣庄大众网313日报道的“购物中心称儿童"摔伤"双方都有责任”一文中所提到的周广辉,任表示“我根本就不认识,他所说的前往医院看望任毅的事根本就不符合事实,他根本就没有去,而是李青同一个女工作人员去的,更不像周广辉所说的任毅‘活蹦乱跳’,那时候孩子还没有度过危险期

    任鹏还表示:“对于周广辉说的我爱人周杰同其兄前往枣庄购物中心讨要医疗费的事也不符合事实,任毅的舅舅根本就没去,而是我和我爱人周杰一同前往的,根本就不是找的周广辉,而是找的李青”。

    任鹏还说:“在任毅出事后的第二天,我曾找到薛城购物中心负责儿童城的王经理,把孩子的情况告诉了他,他告诉我‘孩子的病该怎么看怎么看,谁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至于治疗的费用我给领导汇报之后该怎么给你就怎么给你’,任毅出事后,我也曾多次找过当时任薛城购物中心经理的朱延东,其中一次是在薛城购物中心,朱延东说‘孩子只要没事咱们就没有后顾之忧了,至于看病的费用,我们同李青协调一下,根据医院的治疗费用单据,给你们多少钱 还有一次是在枣庄购物中心(朱延东后由薛城调往枣庄任总经理),朱延东表示‘这个病的治疗费用花销太高与他们(李青)估计的悬殊太大,不是很好协调,你们去起诉去吧,法院判多少我们赔偿多少’”。

    根据任鹏介绍的情况,记者电话采访了枣庄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延东,向其咨询任毅摔伤一事,朱延东告诉记者:“目前此事正在审理当中,应该马上就有结果,具体由别人负责我也不是很清楚”。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枣庄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王淑强,他说:“在此事法庭没有作出判决之前,我们不好发表什么看法,因为现在双方都是各执一辞,只能依托法院的判决,希望媒体对此事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

    对于此事,任表示“希望法庭早日公开公平公正的出具判决结果,购物中心方面能够按照判决结果及时给付任毅的治疗费用。如果法院的判决有失公正,我将会继续上诉,维护我的权益。” 

    本网将就此事继续跟踪报道。

     

    本文相关链接:

    儿童商店玩耍摔伤赔偿出分歧2008-03-10

    购物中心称儿童"摔伤"双方都有责任20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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