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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前介入大案侦查锁定案件关键证据

2012-04-17 08:40:00来源:作者:

检察院提前介入大案侦查锁定案件关键证据

    大众网枣庄4月17日讯 (通讯员胡述民 王爱华)近日,枣庄市峄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犯罪嫌疑人江某涉嫌重大杀人碎尸案件,指导公安人员锁定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犯罪嫌疑人江某被抓获后供述,其因还不上被害人陈某的6万元“高利贷”,遂将陈某约到朋友靳某家中(靳某长期外出无人居住),用锤头猛击被害人陈某头部将其杀死。作案后肢解被害人尸体,将头颅和四肢分别抛入峄城区某村的两机井内,躯干抛入台儿庄区一涵洞内。
    得知发案消息,该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侦查,陪同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在涵洞内提取了被害人躯干,在机井内打捞了被害人四肢和作案工具锤头。但被害人头颅落入350多米深的机井底部,因技术原因无法打捞,侦查机关认为命案已破,准备放弃打捞工作。介入人员认为,本案嫌疑人供述作案方法是用锤头砸击头部,被害人头颅不打捞出来无法确定致死原因,仍然缺少认定犯罪的关键证据,遂将该案的情况及公检两家的不同认识向上级院汇报。市院高度重视本案,派员介入本案侦查。与公安人员开展座谈,会上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的头颅是认定犯罪的关键证据,要求侦查机关从全国范围内筛选、邀请专业打捞队伍,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打捞。侦查机关摒弃了命案已破放松证据收集的麻痹思想,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邀请了外地专业打捞队打捞,经过三天三夜的不懈努力,终于将被害人头颅打捞出,为定案起到决定性作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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