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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北路派出所对网友问题快速回复

    2013-05-29 16:27:00作者: 来源:

网友通过鲁南论坛反映问题,负责单位第一时间解决问题,透明回答。这样的高效和诚意,值得赞一个。

【回声无阻】

网友182632053372013-4-12 15:55:54 通过鲁南论坛反映问题:

我有一辆黑色帕沙特小型车,在3月16号左右被范某某借用,说用10来分钟,却至今未归还,范某某也联系不上,出于无奈,3月28号左右我在解放北路派出所报了案。数日得知,车在苏某手中,我把这些信息提供给了派出所。昨天派出所传唤我,经派出所核实,车确实在苏某那,其原因(因为范某某向苏某借了20000元钱,把我的车抵押给了苏某),派出所查询范某某还有犯罪前科,派出所正在追踪他。我考虑后向派出所申请,我只要车,范某某之前触犯什么法律或受到法律什么制裁,和我无关,我只要我的车。可派出所说要车只能先让我拿出20000元钱把车赎回来,等捉住范某某后把钱在给我。让我郁闷的是拿钱赎回车,只能得到苏某的收到条,(因为范某某和苏某没有借款协议)派出所这样处理合适吗?我该怎么做!请大家给点意见!

 

论坛贴发出后,解放北路派出所第一时间在线回复,中间不超过2小时。

 

解放北路派出所 发表于 2013-4-12 17:39:31 |只看该作者
    我们是解放北路派出所办案民警,在看到孙某的帖子后,我们认为有必要将我们调查的情况公之于众,以正视听。

 

   我们接到发帖人孙某的报警后,迅速开展工作,对该案进行调查核实。经查:2013年3月16日,范某以借车开为名义在市中区中天步行街将该车骗走,而后范某将该车抵押给苏某,并从苏某处借款两万元。在调查过程中,我们给苏某做工作,希望苏某将车辆归还给孙某,但苏某坚持该车是抵押获得,并非恶意获得,不同意将车辆归还。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善意获得的财物,公安机关不得强行扣押发还失主。因此,办案民警未强行扣押该车。但考虑到受害人权益,我们提出建议,两害取其轻,由受害人出资将车赎回,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大对范某的缉捕力度,待将范某抓获后追回损失再返还被害人,或者由被害人到人民法院对其车辆予以保全,进行确权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将车追回。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在此,要为解放路派出所赞一个,积极回复,解答网友的问题。这样的对话,网友满意,服务透明,反过来大家对派出所的工作就更加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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