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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必须依法治理

    2013-05-10 11:27:00作者: 张运祥来源:大众网枣庄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式过马路”已成为人们热 议最多的词语。对于如何有效根治这一已被外国人诟病的顽疾,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就国人当前的普遍素质来讲,笔者认为只有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让国人真正树立起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消失。

      大众网枣庄5月10讯(评论员 张运祥)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式过马路已成为人们热 议最多的词语。对于如何有效根治这一已被外国人诟病的顽疾,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就国人当前的普遍素质来讲,笔者认为只有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让国人真正树立起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消失。

      笔者曾到过花园国家新加坡,感触最深的是该国国民的高素质 。在听完导游的介绍后 方知:新加坡是全球 法治 最严厉的国家:比如随地吐痰被抓,至少罚款50新元  ( 约合人民币250多元);盗窃被抓,那就会处以鞭刑了。新加坡导游最后告诉中国游客:教育不是万能的,依法处罚才是万能的。听后,中国游客们连连点头。         

    不可否认,中国式过马路在短时间内难有改观,但是不能因为不好管”“很难管,就放任不管。如果继续不管蝴蝶效应就会不断扩大,以后想管就更难了。 国民良好习惯的养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也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引导。中国式过马路频频引发交通事故,正说明依法矫正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前些年,沈阳曾出台了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地方法规,明确规定:行人和驾骑非机动车 过马路违规出车祸后果自负。 既然法律授权交警部门对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人进行处罚,交警部门就应当用好这一尚方宝剑。如果因罚款效果不好或法不责众,而放任中国式过马路长期存在,就是交警部门的失职。近期看到有媒体报道, 我省的济南、枣庄等市暂不对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进行罚款处理,这一做法已明显触犯了法律,必须尽快纠正!只有交警部门拿起法律武器,对中国式过马路大声说才能规范行人的交通行为,并促使行人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这一过程可能会很长,也很难,但是,只要坚持下去,成效也是显著的。

责任编辑: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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