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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一男子酒后工作坠亡 工头赔偿30多万元
2015-04-01 14:41:00来源:齐鲁晚报
滕州市鲍沟镇的邢某跟着包工头马某在一工厂拆除废旧厂房,中午喝下一斤白酒,后来在工作中,一不小心从横梁上摔下死亡。据了解,鲍沟镇59岁的邢某等四名同村工友被包工头马某雇佣,到滕州一工厂拆除废旧厂房。 本报枣庄3月31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庞彦峰 粱正) 滕州市鲍沟镇的邢某跟着包工头马某在一工厂拆除废旧厂房,中午喝下一斤白酒,后来在工作中,一不小心从横梁上摔下死亡。马某认为邢某的死亡是个人原因,拒绝赔偿。3月31日,记者从鲍沟司法所了解到,经过他们的调解,马某同意赔偿邢某家人30余万元。 据了解,鲍沟镇59岁的邢某等四名同村工友被包工头马某雇佣,到滕州一工厂拆除废旧厂房。期间,邢某和工友们在中午用餐时喝了一斤白酒,下午进行拆除作业时,由于酒精的作用,邢某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便爬上一座3米多高的横梁进行施工,但他没有发现横梁年久失修,已出现多处裂纹。邢某刚坐上房梁打算施工,横梁突然断裂,毫无防备的邢某坠落在地上,当场死亡。邢某死亡后,其家属找到包工头马某,要求其对邢某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马某以邢某饮酒后作业才导致死亡为由,拒绝对死者家属予以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激烈纠纷。 随后,双方找到鲍沟司法所。记者从司法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司法所干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说服教育,特别是向马某详细讲解了《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让他认识到,虽然邢某在工作期间饮酒存在一定过失,但他应当承担作为雇主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也让死者家属明白,邢某意外坠亡其本人也有一定过失,作为家属应当要求一个合理范畴的赔偿金额。经过多次调解,终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马某向邢某家属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30余万元,签订了赔偿协议。
初审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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