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大众网薛城讯:停车落锁后,刚要抬腿步入某商场逛街、某单位办事,就有人拿着看车牌走过来,给你系上看车牌,让你交上看车费——类似的情形每天都在发生,或许今天发生在别人身上,明天就发生在了你身上。大部分人觉得没必要为了“块儿八毛”的钱找不痛快,乖乖交钱了事。那么,此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又有着怎样的看法,是谁赋予了这些看车人收费的权力,街头的哪些地点属于合理看车收费区域?相关部门对收费看车摊位如何进行管理?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相关调查。
现状:收费“看车人”确实不少
近日,家住凤鸣湖附近的市民小张向记者反映,前不久骑车去新城凤鸣湖公园游玩,骑车经过凤鸣湖东北角的一处停车场时,看停车场内没有停车收费指示牌,本打算将车停进停车场进入公园游玩,可车刚一落锁,就从旁边走来一中年女性,给小张的电动车挂上了看车牌,让她交上看车费。因为停车场内并没有停车收费的相关指示牌,小张就和这位看车人理论了起来,谁知这位看车人”不买小张的账,竟出口告知小张不交看车费就不让在此停车,最后小张向该看车人索要停车收费相关凭证,对方也拿不出来,气愤不过的小张最后也没有将车停在该停车场,也没有进入公园游玩。小张说:“块儿八毛钱并不多,可是停车场内并没有贴示停车收费指示牌,向她索要停车凭证她又给不出,我怎么知道她是不是真的给看车,我进公园游玩,车被拖走了也不知道。”
7月17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东湖公园,在东北角入口的一个角落看到,有一位60多岁的男士带着马扎,手持扇子,坐在树荫下守着一个看车摊,由于公园内的游客并不多,看车人的生意并不算红火。据看车人介绍,自己是附近的居民,天热闲来无聊,就索性在此一边纳凉一边看车,他在此看车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年纪这么大了,车辆放在此处安全吗?”对于记者的质疑,该看车人表示,自己看车这段时间车辆一直没有出现问题,寄存停车大可放心。
随后,记者来到人流车辆较密集的新昌批发市场,记者看到,批发市场外设立了不同停车区域,分有偿看车和免费看车区域,写有“免费停车、停车落锁、后果自负”等字样的牌子摆放在免费看车区内,有偿看车区张贴这一份有偿看管服务规定公示,在公示栏上,记者看到:有偿看管区存放的自行车每辆每次收费0.5元,摩托车、电动车及小三轮车每辆每次收费1.00元;有偿看管区收费的范围仅限栏杆区域以内,不得对栏杆以外的车辆收取看管费;凡存车收费后,必须发给存车者收费信用证。
上午11时左右,记者在君山路公交总站附近看到,马路两旁两三家收费摊前生意很是红火,几家收费摊前都至少放置了百余辆非机动车辆。据了解,这些收费“看车人”多是市民自发组织的。
通过一上午的走访调查,记者看到,不仅上述地点收费看车现象普遍,在老城区长途汽车站、人民公园、光明广场以及一些超市门前、小区门口都有类似收费停车现象存在。
声音:市民频繁“被看车”
对于类似小张“被看车”现象,不少市民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华山小区居民张女士前不久就遇到一件憋屈事。据她表述,15日,她去振兴路一家日用品连锁店购物,车刚刚停下,还没落锁的工夫,旁边就走出一位“看车人”,要求张女士交1元车辆看管费,张女士和该“看车人”解释,只需要两三分钟的时间,希望能给通融下,可是“看车人”也是态度蛮横,直言“不寄拉倒,车别停这”。因急于买东西,张女士就给了这位“看车人”1元看车费,但在向该“看车人”索要看车牌时却被告知没有,张女士以没有看车牌为由拒绝缴纳看车费,却遭到那名“看车人”的无理谩骂,这事让张女士特别郁闷。
张女士说:“我只想向看车子的要张看车牌作为凭证,万一我的车子在看管的时候出了问题,好作为我的凭据,看车人不理解还骂人,真是气不过。”记者采访中发现,和张女士有同样遭遇的人为数不少。看车摊收费人员在收取看车费时,有的理直气壮,有的冠冕堂皇,有的露出可怜的样子获取同情,不一而足。不少市民对于停车收费行为多习以为常,为了安全起见,不少市民去商场逛街、超市购物等都会选择将车辆寄存起来以防被盗,不少市民在遭遇“被看车”时选择默默接受,而对于一些公共区域遭遇“被看车”却让不少市民不理解。
看车人:有偿看车合情合理
对于看车收费问题,记者采访了几位“看车人”,17日上午,记者在新昌批发市场一有偿停车区采访了一位正在忙活着为停车人发看车牌,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表示,新昌批发市场属于市区内人流车流相对比较密集的区域,并且近年也发生了多起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失窃案件,市民进入新昌批发市场购物大多都会 停留较长时间,之所以会有偿看车,最主要原因是为了减少电动车、摩托车被盗案件的再次发生,从而保护相当一部分市民的财产安全,而看车也需要花费一部分的人力物力,有偿看车也是合理的。该女士还告诉记者,新昌批发市场门前的广场有免费停车区和有偿看车区,市民也可以选择在免费停车区域内停车。
君山路公交总站的一位有偿看车人对于部分市民不能理解的有偿看车现象这样说:“这里每天的人流客流都比较大,并且附近都没有看车场,不少市民为了安全起见还是希望有偿看管这些车辆的,我们也是顶着大太阳在工作,有偿看车也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肯定和认同。”这些“看车人”多数表示出有偿看车合情合理的观点。
相关部门:不合理收费市民可举报
看车、存车给不少人带来了便利,但存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是谁赋予了这些看车人收费的权力,街头的哪些地点属于合理看车收费区域?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
18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市物价局收费科相关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对于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车站、码头、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利用城市道路或其他公共 场地设立的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而对于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 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制订,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按规定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 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车辆看管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派出所和商场门口联合收费;当地居委会组织收费;老百姓自发收费;逢集、逢会时道路两侧看车收费。而对于特定区域,如凤鸣湖公园、东湖公园内的特定公共区域,由市政园林局监管不予以收费。如果市民在这些特定公共区域内遇到看车收费情况,市民可找当地的管理中心举报或向市政园林局反映。如出现看车人强制收费现象,市民可拨打110报警。
链接: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记者从物价局获悉,根据2004年《枣庄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按次、天、月为计费单位。即:4小时以内(含4小时)为一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为一天,超过12小时另行计算,跨白天和夜间的时间分别计算,每月为 30天(不分白天和夜间)。
白天(早7点至晚7点)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每次每车0.20元,每天每车0.30元,每月每车不超过12.00元;50型以下二轮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每次每车0.30元,每天每车0.50元,每月每车不超过25.00元;50型以上二轮摩托车每次每车0.50元,每天每车0.80元,每月每车不超过40.00元。
夜间(晚7点至早7点)收费标准,按白天收费标准加2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