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3156865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内容 > 网友来信

游走在枣庄三角花园的“职业乞讨者”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张秋峰

       

        

        网友“老枪”来信反映,在汽车站附近,总有一群这样的人,他们行走在商场、市区主要繁华路段。肮脏而破烂的衣服、茫然四顾的眼神让他们赢得市民怜悯心的同时也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在三角花园附近就有这样一位50左右的中年男子,手里拿着一只装有硬币的不锈钢的小盆在路人面前晃荡,中年男子自称“为了攒足回家的路费,不得已只能靠着乞讨的钱过活。”后来有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告诉笔者,原来他在三中上学时就见到这名男子在这乞讨,大学四年过去了,这名男子还继续在这乞讨,四年都没有攒够回家的路费让这名大学生感到很不可思议。经过一番攀谈过后,笔者了解到这名“乞讨者”是峄城区阴平镇人。笔者很难想象3.5元的行车费用竟让这位中年男子用了今五、六年的时间。如果真像他所说,只是为了攒够回家的费用,那可以说没什么可说的,这样就不得不让人怀疑他是真有归家的心还是一名职业乞讨者。
        根据06年北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对于乞讨者只能移交民政部门解决。但《治安管理处罚法》41条二款中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笔者一希望在我们的城市也能有这样的法律法规出台,希望市人大能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向上。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0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aozhuang@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