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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典广场乱涨停车费屡禁不止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王振

       

        大众网枣庄2月13日讯(记者 张冬磊)“寄存车辆又涨价了!”春节黄金周期间,市中区三角花园晶典购物广场停车收费乱涨价现象再次反弹,摩托车、电动车的收费价格上涨至1元/辆/次,面对市民的置疑和抵制,负责收费的一位妇女竟然振振有词地表示,每年春节期间都涨价,这是惯例。对此,市民反映强烈、意见很大。“停车乱收费什么时候才能根治?”,针对晶典购物广场门前停车收费的混乱局面,市民们对有关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表示不满。
        据记者了解,自从晶典购物广场在2007年8月份开业以来,因为在开业期间和十一黄金周、元旦期间停车收费乱涨价,已经被市内的各大媒体先后曝光三次,成为较为典型的反面案例,本网也对此事进行过跟踪报道。每次曝光后,有关职能部门都表示会严厉查处,坚决制止乱涨价行为,然而时至今日,治理整顿效果并不明显,停车乱收费行为屡治屡犯,反弹周期也越来越短,晶典购物广场门前的停车乱收费现象已经形成了曝光、整顿、反弹和再曝光、再整顿、再反弹的怪圈,市民们不禁对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能力打了问号,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性受到削弱。2007年9月份,枣庄市物价局曾经对本网表示,“目前公共场所停车费的收费标准是自行车0.2元/辆/次(4小时内),摩托车0.3元/辆/次(4小时内),停车时间超过4小时按自行车0.3元/辆/次,摩托车0.5元/辆/次收取,车辆过夜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的费用。调查发现,晶典购物广场门前停车点是市中区公安分局根据相关职权设置。市物价局正在会同市中公安分局对市中区内各公共停车点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整顿,要求公共停车点经营时要做到‘三有’,即有停车点标志,有看车收费公示牌,有收费人员收费工作证。”。事后从市物价局传出消息,乱涨价的停车点被予以了行政告诫。但是,从晶典购物广场门前停车点屡治屡犯的实际表现看,治理远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相关的整顿措施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市民们对这种隔靴搔痒式的执法方式和处罚力度表示失望。市民们认为,市中区公安局作为停车点的直接管理部门有责任履行好管理义务,物价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管理缺位和执法偏“软”呢?记者注意到,在晶典购物广场门前看车的收费人员均是40岁以上的中老年妇女,文化水平较低、队伍素质不高。这些人员是如何取得收费权的?他们收取的费用都交到了什么地方?职能部门怎样保证对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对于由晶典购物广场停车乱收费所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认真回应市民的疑问和期待。

    相关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

        《通知》要求“两节”期间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液化气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对经营者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要在处罚的同时公开曝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群众探亲访友、外出旅游涉及的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矛盾。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调查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妥善回复。
     相关新闻:

    停车费乱涨价被市物价局行政告诫 市民期待彻底根治(2007年9月11日)

    枣庄华润苏果购物广场停车遭遇"乱收费"(200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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