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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7-25 来源: 编辑:枣庄大众

       

        大众网枣庄25日讯 今年来,峄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动员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广大未成年人服好务,努力维护全区未成年人特别是边缘儿童的合法权益。上半年共受理、指派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12起,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有力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心不断扩大受援范围,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数量,将未成年法律援助案件类型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刑事案件和请求给付抚养费的事项外,扩大到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对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立即指派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办案经验的律师代理。在区法律援助中心、七个司法所、村(居)、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各级工作网络下,紧密联系团区委,在各村(居)、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未成年人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可就近与所在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联系,由联络员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捷的途径。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知晓率。组织多项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相关知识宣传。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兼职学校法制副校长的身份优势,在学期开学之初参加学校的“开学日”活动,言传身教未成年人法制常识。在六一儿童节当天、寒暑假开始前、百堂法制课宣讲过程中,中心均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当期的宣传活动,以扩大影响面。充分利用“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从律师事务所选派优秀律师成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全程监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提升援助质量。峄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本着“优先安排、优先办理、优质服务”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公示制度,公开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工作流程,使未成年人及时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对未成年人案件随到随批,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整合优势资源,指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志愿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并对案件进行全程质量监督,督促援助律师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向社会延伸力量,内外结合全面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在校园内落实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担任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师。认真推进“法律进校园”工作,为青少年开设法制课堂,运用法制报告会、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社会调查、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在校外环境中,全区各镇(街)依托司法所,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整合起来积极推行“一室三员”,成为综合负责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机构。其中“一室”是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室,“三员”是指法制教育督导员、社会环境监督员、特殊人群帮教员。通过“一室三员”工作,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全面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全面做好边缘和失足未成年人帮教转化,动员社会力量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积极起作用。针对已经出现违法犯罪现象的未成年人,区社区矫正办公室与枣庄、滕州等相关监狱和劳教所建立工作联系,就提前介入、摸底排队和开展狱所内规劝,回归后帮教等工作达成协议,由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定期了解在押在教未成年人情况,协助狱所开展送温暖教育活动。

        拓宽服务领域,努力提高援助案件的满意率。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畅通法律援助快速通道,优先接待未成年人的援助申请,对他们实行“应援尽援”。未成年人在学校等环境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日渐趋多,中心对该类案件扩大范围给予援助。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原则,努力做好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工作。几年来,在大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援助中心律师始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使大多数犯罪后的未成年人能悔悟自己的错误行为。中心建立健全了接待、受理、审查、指派、办理、归档、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理制度;公开服务和监督电话;逐步形成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相结合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针对每一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派选2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进行办理、听庭,从制度上保证和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现了“零”投诉。(冯紫谌 陈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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