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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015-07-08 18:31:00来源:大众网
7月8日上午,在枣庄市政府大厦会议室,解读《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介绍了《办法》的起草背景、过程、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等内容,并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解读《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枣庄7月8日讯(记者 张乔阳)7月8日上午,在枣庄市政府大厦会议室,解读《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介绍了《办法》的起草背景、过程、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等内容,并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枣庄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郭继存、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康宝奇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市委外宣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高鹏主持会议。 新闻发布会上,郭继存说,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原《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枣政发〔2011〕2号)同时废止。 康宝奇说,《办法》共六章、五十二条,主要包括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征收评估、法律责任等方面,适用于枣庄行政区域内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的活动。 康宝奇说,《办法》中增加房屋征收启动程序,明确了征收补偿有关标准。对于征收住房的,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作为被征收住房的最低补偿价值。《办法》确定了全市统一的奖励和补助标准: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交出被征收房屋的,每提前一天住房奖励由1000元提高为150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奖励由15元提高为20元;补助标准由住房每户3000元提高为5000元,非住宅房屋由每平方米5元提高为10元。 规定了临时安置补偿的过渡期限,被征收人在征收中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规范了房屋征收评估行为,强化了最低面积补偿保障,提出模拟征收新方式,延伸了省条例司法强制执行制度。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贯彻实施《办法》为总抓手,重点做好开展宣传学习活动,提高社会和群众的知晓率;做好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统一标准,强化对《办法》贯彻情况的监督。 相关阅读: 康宝奇告诉记者,维护被征收人特别是住房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其居住条件,是《办法》的重要制定原则。对于征收住房,《办法》规定,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7月8日上午,在枣庄市政府大厦会议室,解读《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康宝奇对《办法》中,征收住宅房屋将按照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进行了简述。 康宝奇告诉记者,由于各种原因,征收工作现实中确实存在被征收人拒不搬迁的情况,也就是常说的“钉子户”,对于这一问题,既要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公共利益和绝大多数其他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初审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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