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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养老保险可自主选择 共设12个档次
2014年02月12日 16:00作者:来源:晚报
山东省枣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日前透露,枣庄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即将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共有12个档次,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户籍地参加保险,该制度已于去年7月30日开始实施 山东省枣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日前透露,枣庄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即将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共有12个档次,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户籍地参加保险,该制度已于去年7月30日开始实施。 据悉,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定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作为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同时,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档次为100元和300元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档次为500元和600元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35元;缴费档次为800元和1000元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40元;缴费档次为1500元和2000元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45元;缴费档次为2000元以上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50元。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为100元。 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枣庄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个人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为: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不满60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应按年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周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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