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5210000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古城往事

山亭九处文物被列为省重点 享受省级保护待遇

    2013-11-08 13:17:00作者: 杨兵三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山亭区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省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享受省级保护待遇。目前,山亭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达到12处,位居全市第二。

  本报枣庄11月7日讯(记者 杨兵三) 近日,山亭区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省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享受省级保护待遇。
  入选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9处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是龟山寨遗址、梁王城遗址、越峰寺遗址、山亭石板房民居、抱犊崮摩崖造像、徐庄梅花山石刻、龙牙山石刻、雪山摩崖造像、苏鲁豫皖边区农民抗日训练班旧址。目前,山亭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达到12处,位居全市第二。

    原文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31108/ArticelZ03004FM.htm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郭镇华

本文相关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aozhuang@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