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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行政复议审理结果
2013-11-04 10:2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行政复议审理结果 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法受理了浙江省碧剑律师事务所吴有水律师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复议申请,于11月1日公布了相关行政复议审理结果。 据悉,今年7月,吴有水向31个省级计生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总额等信息。8月,吴有水以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9省(区、市)人口计生委逾期未作出社会抚养费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为由,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19份行政复议申请。 国家卫生计生委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吴有水进行了沟通,了解案件情况。目前,已完成对14个省(区、市)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将于近期陆续审结其余行政复议案件。在已经审结的14个案件中,山西、内蒙古、黑龙江、贵州、西藏、陕西、宁夏7个省(区),因超出法定期限作出答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依法作出确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复议决定;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海南、重庆、甘肃7个省(市),因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依法作出责令限期答复的行政复议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jkb.com.cn/htmlpage/39/392922.htm?docid=392922&cat=0I&sKeyWord=null
初审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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