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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产品要审查 违法广告代言费可以没收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SRC-5352 编辑:周传金

          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由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被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后,引起了人们对名人广告及代言费的关注。那么,如何界定广告代言人的代言费是否合法呢?有关法律专家22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代言不涉嫌任何违法,那么代言人所收取的代言费应属个人合法所得;如果代言的广告不合法,那么代言人收取的代言费就涉嫌违法所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博士认为,广告代言人应该为广告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消费者可将广告主和代言人一并起诉。如果广告本身没有任何问题,那么代言人所得收入应为完全合法的个人所得。如果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并产生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工商部门可采取停播广告、停止产品销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方式予以行政处罚。对代言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所收取的代言费,也可视为涉嫌违法收入予以没收。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可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代言人一并提起民事诉讼,在协调不成功的情况下,最终由法院裁决。
      据专家介绍,依据广告法,代言人的地位等同于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有义务在代言前对产品进行审查。如果代言人尽到了审查义务,那么代言费属合法收入。如果代言人与企业共同故意,那么涉嫌违法,其所得收入应由主管部门予以没收。如果说代言人尽到了审查义务,而最终由于广告主对代言人隐瞒产品性能等原因使得产品对消费者权益发生了侵害,那么可视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代言人的责任。
      法律专家认为,虚假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与代言人的不实代言有着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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