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3156865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要闻

枣庄市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xuxiaohan

       

        枣庄大众网6月21日讯(见习记者 张岩 通讯员 李敦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改善价格服务工作,拓展工作领域,创新监管方式,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枣庄市物价局按照省局、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制定、转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确定了2006年完成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医院、进景区的“三进”工作要求。实施方案中要求:

        首先,各级物价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价格工作,把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的重要途径,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把价格服务逐步延伸到农户、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商场、景区等领域,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价格信息,监督价格收费政策执行,举报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的价格收费行为,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其次,全市“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要在市“价格服务进万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局的总体安排,确定2006年完成进社区、进医院、进景区工作;2007年度完成进企业、进农家工作;2008年完成进商场、进校园等工作,通过建站设点,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价格服务(监督)网络。为了统一标准,便于管理和协调全市“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工作开展,市局将各价格服务(监督)机构统一冠名为“枣庄市或某区(市)×××价格服务(监督)站”。站长由所在企业、医院、景区等单位负责同志或分管价格(收费)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单位的专(兼)职物价(收费)管理人员或所在单位具有一定价格(收费)政策知识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人员担任,也可由所在单位聘请的行风监督员或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各站一般不得少于3-5人,并由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立价格(收费)投诉举报箱,公开“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服务(监督)站的投诉受理电话、联系人等。

        价格服务(监督)站职责如下:1、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2、搞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学习有关价格知识,熟练掌握本部门、本单位的价格政策。3、认真接待受理群众的价格咨询,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本服务(监督)站的价格举报件的转交、呈报及调查工作。4、积极协助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搞好本单位的价格诚信建设;提供价格信息,规范和引导经营行为,增强自我约束能力,监督规范本单位的价格行为。5、收集并及时反馈企业和群众对价格管理监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最后,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及不同阶段的社会热点和突出问题,分步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要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规划,稳步实施。在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中要与价格诚信建设、健全价格监督网络、宣传完善价格政策、价格行政执法相结合。要通过试点,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全面推进,注重工作实效。加强对“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宣传。价格和收费政策在各行业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拓展价格监督领域的重要举措,是物价部门增强市场监管能力、转变职能的重要途径,是构筑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方式。各区(市)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探索“价格服务进万家”的各种新途径,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确保“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由于今年价格监督检查任务十分繁重,各区(市)要正确处理检查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关系,统筹安排工作,以确保全市价格检查工作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圆满完成。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0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aozhuang@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