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11月17日讯(通讯员 张夫清 翟博文 任蓓蓓报道)枣庄市山亭区检察院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总结推行符合山亭特点的四项公诉工作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一、深入推行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机制,促使刑事侦查工作由单纯办案向办案和化解矛盾并重发展。立足我区实际,不断扩大公诉引导侦查工作范围,对侦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意见,对因案件可能引发的矛盾注意在公诉环节中化解,避免矛盾扩大、转移和上交。一是对影响我区稳定发展的重大案件,从保障民生角度出发区别对待快速稳妥办理。在公诉引导侦查活动中,对于妨害民生、涉及黑恶势力、影响发展稳定的案件,坚持除恶务尽原则,快侦快诉。如办理的王文新等特大团伙抢劫案,由于引导侦查工作到位,只用短短数天时间就将案件上呈市院提起公诉,从重从快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涉及人员较多,根据案件不同性质,采取不同对策,慎重稳妥处理。如办理的宋均法妨害公务案、裴金富破坏生产经营案等群体性案件,公诉部门提出对少数组织、策划、煽动闹事人员侦查处理、对一般参与人员说服教育的合理建议,对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对于影响案件处理的侦查机制和办案方法,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注意对侦查机制和办案方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提出建议加以解决。如对公安机关探组制改革中出现的警力过于分散,大要案破案率低,案件退查率高等问题,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同市院公诉处一起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提出整改意见。区公安分局及时调整侦查机制,对警力进行补充调整,充实预审中队和技术力量,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三是对案件可能引发的矛盾问题,在公诉引导侦查活动中及时化解。在引导侦查活动中,要求侦查人员不能就案办案,而是从案件处理的综合社会效果出发,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和处理好与案件相关问题,对于可能引发矛盾的问题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及时解决。如在办理的柏全伟重大交通肇事案中,要求侦查人员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协调做好伤者救助和死者赔偿工作,积极处理好案件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问题,没有引发新的信访问题。
二、加强引导被害人合理诉求机制建设,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探索把握诉讼规律,积极引导被害人确立正确的心理和合理的刑事、民事诉求,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修复被违法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一是体现人文关怀,处理好被害人心理诉求。充分表达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犯罪、伸张正义的立场,赢得被害人的理解认同,同时注意畅通与被害人联络渠道,方便表达诉求,从而做好心理疏导和平复工作。如王祥太故意伤害案,经办案人员调解后,被告人当庭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被害人主动要求对其从轻处理,两家和好。二是统筹兼顾,引导被害人确立合理民事诉求。兼顾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权益,坚持查清被害人损失和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和赔偿态度,引导被害人正确认识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追究方式,引导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正确认识赔偿损失是从轻处罚的条件之一,促成履行赔偿义务。三是注重析法说理,认真处理好被害人刑事诉求。注重析法说理工作,引导被害人正确认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适时向被害人介绍案件证据情况,澄清误解。对被害人疑问较多,难以解释说明的,做好证据开示工作,必要时请诉讼代理人予以配合。对被害人在案件性质上提出异议的,准确把握分歧点,充分析法说理,求得共识。四是结合公诉职能,帮助被害人实现合理诉求。正确处理追赃、被告人主动赔偿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关系,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被害人实现合理诉求。对被害人赔偿要求正当合理的,积极说服被告人主动赔偿,并加大追赃力度,对有退赔能力且不会逃避审判的在押被告人,适时变更为取保候审,令其筹措资金赔偿损失。对审查起诉中发现的漏犯,只要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依法追诉,增加赔偿主体,提高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的可能性。共促成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50余份,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100余万元,案件被害人无一赴省进京上访,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以心理咨询辅导为重点,创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与第四十中学共同建立了青少年法律心理咨询室,并以此为基地,聘请市立二院郝敬义院长等7名心理学专家为顾问,对广大学生开展法律和心理咨询,定期举行专题讲座,大大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有力推动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制订了《关于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心理矫正的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都要针对未成年罪犯的不同畸形心理进行心理矫正疏导,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个体心理辅导。如办理的区某中学学生张某等三人抢劫案,办案人员对三人进行心理矫正辅导,使其悔过自新,考虑被告人均是未成年学生,且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做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使其恢复自信用心学习,经过努力三人均考取了大学。对全区监外服刑未成年罪犯分别造册登记,对犯罪时心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订心理矫正方案,进行跟踪心理辅导。经过不懈努力,3年来我区未成年人罪犯重新犯罪率为零。
四、深化量刑建议工作机制改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刑事案件判决分歧多集中在量刑上的实际情况,公诉部门认真做好量刑建议工作,对于量刑有分歧的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案件量刑发表具体意见,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也都对量刑充分发表意见,使合议庭在量刑时更为审慎,达到了监督前移的效果。目前已对349案502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90%以上被法院采纳,不仅提高了公诉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且有效监督了法院审判工作,被告人上诉申诉率下降90%以上,被害人申请抗诉率为零,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检察日报》先后报道了我院量刑建议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