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11月17日讯(通讯员 张夫清 翟博文 报道) 近日,枣庄市山亭区检察院公诉部门通过艰苦的调查取证和耐心细致的说服调解工作,妥善处结一起被害人8年缠诉积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高度重视案件办理,争取良好办案效果。2000年12月19日,山亭区徐庄镇农民张某伐树时压损村民宋某家麦苗,因在赔偿数额上产生分歧,张、宋的家人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宋在拉架时受伤。经法医鉴定,宋的损伤程度构成人体轻伤。但在审查中,案件存在两个明显问题:一是宋存在自伤的可能性。法医鉴定其左股骨颈骨折系间接外力作用所致,但需排除自伤可能,才构成人体轻伤。并且有证据证实宋在案发前几个月前曾因从自行车上摔下致腿部受伤。二是张是否打伤宋的证据方面疑点较多,由于事发突然,现场证人证言有较大矛盾,致使案件在审查过程中证据多次出现反复,案件办理几度受阻。由于双方家庭原本就有矛盾,几十年的积怨加上现有矛盾被激化后更加不可调和,被害人多年缠访缠诉,甚至提出要在奥运会期间到北京上访。面对以上问题,该院高度重视,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多次听取案件汇报,并指示公诉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严格依法维护当事人利益,对案件存在的相关证据问题认真对待,严格审查,慎重处理,积极克服各种实际困难问题,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和解工作,确保矛盾不推卸、不转移、不上交,争取良好办案效果。
耐心化解各种疑虑矛盾,为刑事和解做好铺垫准备。一是审慎复核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化解当事人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存在的疑虑,消除当事人因为担心办案人员不公正而产生的猜测和对立。对于双方争执最大的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公诉部门提请本院法医进行了文审,并委托法院系统的权威专家进行了鉴定。最终形成权威的鉴定意见。在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中,张文成是否打伤宋文兰的证言之间相互矛盾。公诉人对所有的证人进行了复核。为了找到关键证人,公诉人曾数十次到临沂取证,并且在春节前夕顶风冒雪到被害人家中调查取证,被害人的家人被公诉人的工作精神深深感动。二是对被害人家人举报问题进行彻底调查,化解其对公安机关执法不公的猜测。被害人家人举报怀疑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张的亲戚将案件证据向其泄秘,造成案件难以处理。公诉科及时向检察长汇报后,由该院反渎职侵权局介入进行详细调查,以有力的证据否定了举报内容。接着被害人又举报张有滥伐林木“犯罪”问题,办案人员经多次调查,查实张文成滥伐林木数额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这些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使当事人双方都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相信认可。三是坚持不懈的进行调解工作,化解当事人双方多年的积怨和矛盾。首先是让当事人双方认识到,无休止的上访对双方伤害巨大。如被害人的次子因长年告状,土地撂荒,生活困难,家庭不和,孩子甚至一年多都没有吃过肉。张则整天提心吊胆,被案件闹的慌慌不可终日,生意无法做,过着如坐针毡的日子。最终使双方认识到息诉罢访的重要。其次是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律师先做调解工作,然后又通过其他人反复做工作,最后由公诉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和解。
三、使用检察救助基金进行困难救助,签订刑事和解协议确保案结事了。在当事人双方出现和解迹象时,公诉科抓住机会促使和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再次发生分歧。被害人要求赔偿不能少于10000元,但张坚决不同意赔偿那么多。因为赔偿数额上双方互不让步,一时又使调解工作陷入停顿。公诉人又多次找到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害人指定的律师做工作,最终把数额降到6000元,但是由于张文成家庭生活困难,虽多方筹借后也只有5000元可供赔偿。公诉人向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汇报后,考虑到案件实际和当事人实际困难,检察长当即决定,该院救助基金中拨付1000元资金,加上张的出资,共同补偿宋6000元。在公诉部门的参与下,当事人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害人同意在张赔偿后,被害人宋的家人不再追究张的刑事和其他民事责任,当事人双方再不相互追究,两家和解,并同意对案件做撤案处理。从而使案件彻底得到圆满处理,消除了隐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