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魏文华一案一审宣判,原天门市城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代榜被判有期徒刑6年,原天门市环卫局局长熊巍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南执法大队长鄢志明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北执法大队长胡落红被判3年。(11月11日《新京报》)
时隔10个月之久,再闻这起曾轰动全国的恶性案件,“触目惊心”的感受,依然牢牢地占据着我们的心头。
一则诸色城管人等在这起恶性案件中超绝人寰的“表演”,不可不谓之罪大恶极,令人永志难忘。或许再过100年,我们仍将清晰地记得,于其疯狂如斯的拳打脚踢之中,一个公民是如何绝望地走向了“非正常死亡”,永不瞑目;一种定格的野蛮制度形象,又是如何鲜明地诠释了“前公民社会”的莫大悲哀,成为一个时代挥之不去的可耻印记。
二则“东边不亮西边亮”,即便因这起典型案件的发生,城管一度被置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但恶性改了吗?10个月之间,遍布天南海北,一件件同类事件照旧“井喷式”地发生——打人者有之,群殴者亦有之,动辄伤人致残致死者更有之,你方唱罢我登场,络绎不绝,这些显然就是再确切不过的“答案”了。
据实而论,我们不得不悲哀地承认:与城管“服务于城市各项管理事务”的职能定位相比,某种意义上,“恶性不改”或许更可视为其“本质属性”,这一点已堪称公论。至少,我们当还记得——百度词条给“城管”下的那些人人拍手称快的“黑色定义”吧?
比如,作名词指专门欺压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再比如,作形容词用以形容残暴、血腥、恐怖的品性。或者作动词等同于打、砸、抢等野蛮人举止。不待言,这些“恶搞”的定义固然有点以偏概全了一点,但时至今日,参照一系列事件再重温之,试问,哪一条不算是为我们城管量“身”定做的,并被其群体性作为一次又一次地“应验”了呢?而更不待言的是,该词条虽碍于“压力”,昙花一现,旋即被删除了,但在这“坊间公论”的背后,公众愤怒的火山却从未止息过,放眼看去,任何与城管相关的事件一旦露面便会引发一场舆论地震,即为明证。
可是,与城管的恶性不改并行,与公众的怒不可遏相对应,我们尽了多大努力改革制度以对普遍失范的城管行为进行纠偏,或者仅是严明一下纪律以调和他们与公众日复一日的“斗争”呢?事实是,除了几则零星且无关痛痒的小道消息(比如,据说某地城管“武装到了牙齿”,或者传闻“城管入编公安”等等),我们至今还没有看到任何实质性的内容。也就是说,“有娘生没娘管”——不伦不类的“怪胎”依旧不三不四地存在着,狂欢着,并随时会不知死活地干出一票票不堪入目的咄咄“怪事”来。
这才是真的可怕,也是在“天门城管打死魏文华”一案能否公正审判之上,不宜规避的深层社会治理危机命题,以及一切相关悲剧不断重演的根源与伏笔所在。质言之,一次又一次,公众被祸害得算是够数了,公众一忍而再忍,对其容忍也算仁至义尽了。要么改革之,赋予它制度化的人性,至少要让它彻底长足了“有所敬畏和忌惮”的记性。这是对执政能力的裁量。要么干脆除之作罢,业已沦为公众“公敌”、公民社会“毒瘤”的它,“死”了不失为一件好事。这则是对行政伦理的拷问。
一言以蔽之,城管,“有娘生就得有娘管”。谁孕育并纵容了这个横行无忌、举国为患的“怪胎”就得谁义不容辞地担责。若非如此,即便这一个个本是杀人“元凶”,现今却被明显轻判的城管头子们一律改判“枪毙”了,能阻止公众“骂娘”吗?若能如此,则我们深信,虽含冤待血,但死得其所,发人深思去疗治“城管社会创伤”的魏文华,当可含笑于九泉之下!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