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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贪官的“忏悔录”改一字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枣庄大众网

       

     

        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双规”,目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日报》有个栏目叫“忏悔录”,专登贪官的忏悔文字,每周出一期,我是每期必看。“忏悔录”看多了,我便发现贪官的一个“共性”,他们往往把“不懂法”作为走上腐败之路的“元凶”之一。仅8月份,这样的 “忏悔录”就有二篇。一是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曹桂芳的“忏悔录”:“……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在被纪委审查期间,我还认为自己涉案金额不大,只要主动交代,积极退赃,就不会有事,直到以涉嫌贪污罪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 (8月5日《检察日报》)一是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毓培的“忏悔录”:“深刻剖析自己的犯罪教训时,我发现自己致命的问题就是不知法、不懂法。”(8月28日《检察日报》)
        干吗贪污贿赂了?贪官的答案是“不懂法”。我想,幼儿园的孩子也会给这答案打个红叉。从咿呀学语起,每个人就开始接受来自家庭的操守教育,如不能拿同学的东西啦,借了他人的东西要归还啦,损失东西要赔偿啦,捡到东西要交公啦,偷啊抢啊不能干,那是要坐牢杀头的啦,等等。其次,从小学直到大学,学校都会设有关思想品德和法律教育等方面的课程;考公务员,法律也是必考科目之一;还有,各层面组织的名目繁多的各种法律学习。从小到大,受到如此这般多维度的教育,贪官还将自己的腐败归罪于“不懂法”,就让人不但感到可笑,甚至可憎了。

        写到这里,得到一个反腐败的最新消息:8月13日,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双规”,目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与曾在该所担任律师的刘阳也牵涉其中。(人民网 9月2日)看到这条消息,跳到脑子里第一反映是,张玉栋和刘阳是律师,也许不是“不懂法”,而郭京毅恐怕是“法盲”了——他是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是京官,层次那么高,不是法盲,断定不会腐败——,结果呢?令人大跌眼镜,他“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其实,“法律高手”腐败并不是个案,随便一数就是一大串,如犯下贪污、行贿和挪用公款罪的神华集团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原副董事长王杨是法学博士,江西护黑最大“保护伞”的许晓则是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多大要案在他的指导下都侦破得十分精彩……

        事实一再告诉我们:腐败与是否知法无关!一个平头百姓,一个公务员,相对于法律专家,也许并不懂得多少法律,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成为一个守法公民,成为一个廉洁官员;相反,即使是一个法学家,一个资深法律从业人员,如果不敬畏法律,也有可能成为一个犯罪分子。

        所以,我倒想做贪官的“一字之师”,建议他们将“不懂法”的“懂”字删改为“畏”字。请贪官听着,将“不懂法”改成“不畏法”,理由如下:

        一、将法律的力量看得太弱,将权力的力量看得太大,“不畏法”才是你们腐败的一个“元凶”,而不是“不懂法”;

        二、 “不懂法”,不但成为不了你们最后的一块“遮羞布”、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相反成为了你们的最后一出“丑剧”,让人感到有些好笑,甚至让人也感到有些弱智;

        三、要忏悔,要新生,就要像鲁迅先生教导的那样,拿一把手术刀剖析你们腐败的真正原因,而不能文过饰非、讳疾忌医。

        四、你们在台上做报告的名言是“我再强调一下”,现在我也“我再强调一下”:吃药是为了治病,忏悔是为了新生,所以吃药和忏悔都必须讲究一个“真”字,——如果假吃药或吃的药是假劣产品,如果假忏悔或忏的悔是牛头不对马嘴,那你们就是决计“拿花岗岩头脑去见上帝了”。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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