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吉林省原人大第一副主任、长春市原市委书记米凤君也因经济犯罪被查处。他在吉林副省级官位上长达17年,案发时卸任仅三个月。陈双全是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他在董事长任上干了1700多天,受贿折合1700多万,可谓“日进斗金”,被判处死缓。在当这个董事长之前,他是铜川巿市长。知名度很大的郑筱萸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他在局长任上受贿600多万元,下台后先被“双规”,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去年5月被判处死刑。
这样退休后落马的贪官真是不少。退休后被查处的贪官,在所有被查处贪官中占有多大比例,未见明确报道,估计比例不小。看看这个名单,发现有个共同特点,就是他们的职务前有个“原”字,是指他们原来为高官,直到下台后(特别是退休后)才被查处,而作案都在任职的时候。他们经济犯罪一般为受贿和贪污,以受贿为主。
这种贪官只到退休才被查处的现象值得注意。开展反腐败斗争,矛头所指,自然不分台上的贪官或是台下的贪官,谁贪腐就惩治谁,在台上时落马的自然也不少。但为什么有相当一些贪官在任上时平安无事、逍遥法外,直到退休之后才被查处的呢?为什么有的是刚退休即被查处,有的是退休多年后仍被查处呢?就此问题,笔者想从好处和坏处两个方面谈点看法,重点是谈谈坏处,也就是这种现象的负作用。
先说好处。出现这种现象的好处是给干部敲了一记警钟,切忌以权谋私,切忌“得志便猖狂”,如果干了坏事,拿了赃款,早晚会出事的,不管你已七老八十,不管你在台上台下,哪怕你跑到海外,总要找你算账的。贪官终究没有好下场,“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贪官们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为混到下台、等到退休就万事大吉了。
再说坏处。出现这种现象的坏处是姑息养奸,让他们登着“鼻子”上了“脸”,经济损失巨大,政治影响恶劣,更可怕的是还会对干部起到负面“示范”作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胆大的过了扬子江,胆小的蹲在炕头上”、“不贪白不贪,没有过不了的火焰山”,如此等等。可是,有些贪官在任上时几乎是明目张胆地贪污、受贿,却无人管问;即使不敢明目张胆,也总会露出马脚,留下蛛丝马迹,会有人举报,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但他们为什么能够一次次的化险为夷,逃之夭夭呢?说到底,是因为他们当时在台上,手里有权;也正因为有那么一点权,周围就编织了“关系网”,有的上头还有“保护伞”。在有些地方和单位,党纪、政纪甚至国法都成了权力的俘虏,监督徒有其名,举报形同废纸,那里的贪官瞒上欺下,当“霸王”,群众惹不起,更扳不倒,只好等贪官退休后群起而攻之。
在问题更复杂、更严重的地方和单位,甚至贪官退休后也动不得,因为他上头还有“保护伞”罩住,非得等“保护伞”罩不住时方能动贪官,这就更难了!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