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3152万元,23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曾锦春被控受贿的事实次数较多,所以庭审将持续3天,直到4月25日。(4月24日《广州日报》)
既是非比寻常的“巨贪”庭审,自然会连带出与众不同的细节画面、特定场景,好比一部不加剪裁的纪录片。第一天(23日)的庭审就是如此,其中有四个画面展现出的众生相,令笔者尤为难忘。
第一幕:公诉人两个小时读完起诉书。如果不是规模较大的团伙犯罪,也未必需要公诉人用长达两个小时陈诉其罪状,但曾锦春单凭“一己之力”做到了,公众之所以用“巨”字修饰他的贪污腐化行为,与此可窥一斑。同时,我们也拥有了一份非常态的发现,原来公诉人不仅是脑力劳动者,还有可能成为超负荷的体力劳动者,两个小时的公诉发言要消耗多少能量?
第二幕:曾锦春哭穷。这一幕足以使国人跌破西洋镜,因为谁也想不到“巨贪”和“穷”究竟会有啥瓜葛。按曾的说法是,“当时投资矿山缺钱”所以找人“借”,后来“我想过要退钱给他,但是他死活不收。我也没有办法”——到了这里,我们方才恍然大悟:他“穷”所以“借”,“借”了既使不还,也属民事范畴的借贷关系,而非刑事层面的受贿。“巨贪”哭穷,果然哭得够深刻、也够狡诈。而按照曾的逻辑,我们不得不扼腕长叹,原来贪官都是可怜的“穷人”!
第三幕:大牌法学家作辩护连连发难。此次为曾锦春担任辩护律师的是国内知名的刑法学家邱兴隆,他出色地完成了辩护,同时也遭到了很多人的质疑,认为他是为虎作伥甚至是有辱法律的正义形象。一个律师尽职尽责地替“巨贪”辩护,诉诸法律而鉴别事实,秉承理性而不被个人情感左右,这既是律师职业道德的荣耀,也是法律精神的荣耀,更是法治社会的荣耀。某种意义上而言,能否公平地对待“巨贪”,即能否客观地绳之以法,将检验出一个法治社会的成熟度。同公众一样,笔者对“巨贪”也是恨之入骨,但对邱律师为“巨贪”所作的那番辩护却充满敬意。
第四幕:受害者和曾家人差点打起来。这一幕感情色彩最浓。一方是与曾血脉相连的亲人,另一方是对他恨之入骨的“冤家”。昔日,一方是笑脸,得到了曾的荫庇而飞扬跋扈;另一方是哭脸,遭到曾的打压举头不见天日。如今,也是一对表情分明的哭笑脸,只不过翻转了过来。笑的开始哭了——是否想过曾到这步田地也有自己的“功劳”呢?哭的笑了——早就笑了,曾出事的消息刚一传出,很多人都跑出来放烟花庆祝。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即使不自毙,法律也终究来“毙”了。
品味这围绕着“巨贪”,包括聚焦“巨贪”本人的四个画面序列,以及勾勒出的或庄重或诙谐、或悲或喜的众生相,笔者不禁陷入沉思。有一个奇怪的疑问,悄悄萦绕于我的脑海:如果这些真的只是电影画面,我们会不会更开心?比庭审贪官更令人开心?每个人都很开心?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