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至此,由死亡博客引发的首例“网络暴力案”正式在公众面前进入了司法审判阶段。(《法制日报 》4月17日)
案件本身如何判定自有法官审理,我们只须拭目以待。但是,这种由所谓的“网络暴力”、“网络通缉”、“网络道德审判”等引发的新型案例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随着信息社会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日渐成为人们获取、交流、发布和传播信息的主要载体,特别是BBS和博客等网络媒介的产生与普及,为人们表情达意和传播信息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渠道,也为某一事件被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网友普遍关注并发表意见提供了可能。
在网络上讨论某件可能有违道德或者违法事件时,网友发表理性的观点、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应该说是有利于事件较好解决并且弘扬社会正气。然而,当众多网友以道德守护者的姿态对某一个人违反道德或者违法行为进行网络批判甚至“网络通缉”的时候,当这种网络批判不断升级进而把阵地转移于真实生活的时候,当这种网络批判带来的“道德审判”对被批判者造成难以承受的压力的时候,于是被称之为“网络暴力”的现象便出现了。
“网络暴力”源起于正义的义愤,是对不道德或者违法现象的鞭挞,是一种情绪的宣泄和释放。但是事实上,“网络暴力”的制造者——通常匿名或者以网名在网络上宣泄情绪的网友,很多对事件本身并没有真实全面的了解——其实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往往也不可能做到真实全面的了解,通常只是根据自己单一甚至片面的信息来源,夹杂着自己强烈的感情偏好,再对信息进行二次乃至更多次的复制、改变和传播。
更不能忽视的是,因为网络虚拟性而导致网友真实身份常常是被掩盖并无法真实查知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在网络上往往也就无法负上相应的责任。一些网友对事件的评论就会很主观地带有个人对生活积累的不满、愤怒甚至怨恨,在网络上寻找宣泄的突破口,事件本身就沦为其宣泄情绪的工具。其实,这样已不是在行使什么言论自由的权利,而是不负责任的谩骂和取闹,尽管这种谩骂是冠以道德的幌子,并试图对不道德者进行“道德审判”。况且,原本有些事件实属私人领域的范畴,并未对社会产生什么较大的不良影响,似乎将其升级为公共事件并无太大必要。而一旦“网络暴力”将其升级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往往会无谓地吸引和消耗社会公众的时间、精力和物力。这样不仅于事无补,有时反而会将事情推向更加恶化的境地。
从实施“道德审判”的主体来看,匿名的众多网友显然不是适格主体。对某一事件从法律、道德、社会等各角度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说并无不当,但将这种网上评论转移于现实生活,并对事件所涉的具体个人横加指责,在网上公布其诸多隐私,破坏其正常生活,甚至恐吓、威胁其生命安全,这显然超出了道德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事件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不道德或者违法行为,应该通过正当的渠道——例如法院来分析判断。即使行为人实施了不道德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在未经法院未定罪以前任何人不得通过“网络道德审判”来定罪,更不得侵害行为人的各种正当权利。
事实上,这种“网络道德审判”和“网络暴力”行为很可能会侵害相对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甚至生命健康权,也会给相对人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害。当然,如何定性和定罪须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综上可见,“网络暴力”行为其实是一种应该被规制的不当行为。当然,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亦应该通过加强立法和司法的方式进行。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院对“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作出判决,如何规制“网络暴力”行为,将网友对一些事件发表言论及相关做法规范在法律限度以内,必将提供标本性的示范意义。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