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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遭侵权索赔,为什么呢?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枣庄大众网

       

     

     

        今年央视春晚上,小品《街头卫士》使用的背景板,是重庆摄影爱好者李林2005年拍摄的照片。由于春晚在没有经过李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照片,侵犯了李林的著作权,为此,李林欲向春晚节目组索赔100万元。(2月13日《重庆晚报》)

        因为一张照片被擅自使用,李林向春晚节目组索赔100万元,有人可能觉得李林是狮子大开口。可是,我倒觉得,这样高价的索赔有利于节目组思考“为什么呢”。


        摄影作品是文化产品,其创作人依法享有著作权。春晚虽说是一台娱乐节目,但其教化功能是巨大的,在尊重和维护著作权方面,春晚更应该起到表率作用。遗憾的是,春晚不但没有履行好自己的教化职责,反而“率先”侵权。这是为什么呢?


        这几年围绕央视春晚侵权的事例已经发生了多起。影响较大的就有,舞蹈《千手观音》“抄袭”纠纷、侯宝林之女侯珍要求春晚停止侵权事、春晚为避免纠纷紧急用“Cap组合”取代“黑鸭子组合”等。经历过多次侵权“风雨”的春晚节目组,应该时刻紧绷维护著作权这根弦,防止出现侵权事件。可春晚节目组却不吸取教训,继续上演侵权节目,这又是为什么呢?


        更为令人不安的是,与以往有些侵权行为事前春晚节目组或不知情或无意识相反,这次侵犯李林先生著作权行为发生前,春晚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一清二楚。在决定使用李林拍的这张照片时,节目组不但知道自己的行为有悖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而且节目组为了“避免麻烦”,采用自欺欺人的手法,故意将原照片上印的“(重)庆电子科技学院”PS掉。对此,人们不能不问,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李林先生向春晚高价索赔,事件最后如何了结,人们拭目以待,只是如果春晚不就此好好地自问几个“为什么呢”,以后高价索赔的事还会找上门。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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