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对70多岁的夫妇将小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小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并一月回家探望两次。法院一审支持了他们的请求。二审法官说服他们的女儿服从了一审判决。(河南商报10月25日)
年迈的父母起诉子女支付赡养费并不鲜见,要求子女回家探望自己也已经不是什么大新闻了,毕竟,当原来的子女“每逢佳节倍思亲”的感慨在道德沦丧的哀叹中转变成今天的老人们“何时回故乡”的追问的时候,当曾经的“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在亲情衰退的无奈中蜕变成了今天的“父母在,不回家”的理念的时候,无论多么地不愿意看见,父母向子女主张探望权这都已经是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为子女操劳了一辈子的父母,他们已经到了渴望关怀、渴望亲情、渴望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但是,子女的冷漠使得他们的这个基本的愿望成为了奢望,在穷尽了一切手段维护自己“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权利无果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成了一个无奈的选择,郑州这对老夫妇不是第一个,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法院的判决或许会给他们一丝安慰,但是,仅仅是这强制的探望能给他们带来多少亲情?能给他们的晚年带来多少的快乐?
这种为法院判决所确认而非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产生的探望,其履行效果如何,我们心里恐怕都会划个问号。即使我们以最乐观的态度去揣测,恐怕也不会认为女儿会在法院规定的探望时间内能会同爱人、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然后帮爸爸捶捶后背帮妈妈洗洗碗。更有可能的倒是拉着脸到父母面前点个卯,按照法院判决的规定去履行公事,这让渴望亲情的父母除了更加伤心失望以外将是一无所获,而那份久违的亲情依然在冷漠中渐行渐远。
法律不是万能的,因为即使它拥有无上的权威,它也不可能去规定子女每次探望父母的时间是多少,谈话的内容如何,让老人感到温馨的程度如何,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条文,面对着老人内心的孤独与对亲情的渴望,它更多地是表现出了它的有心无力,法院判决能做到的,也仅仅是要求一个抽象的探望权而已。
话又说回来了,我们并不愿意在任何的角落都能看见法律往来奔波的身影,我们更希望的是法律的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但是,当法律侵入了道德的地盘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不是去斥责法律的越界,而应当去反思道德的懈怠。当亲情越来越成为一种奢侈品,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已经无法满足老人们对亲情的渴求,法律也就成了无奈的“救火”工具。
或许,我们应当关注的不该是法院判决的强制意义,而应当是它的唤醒作用,唤醒子女对父母的尊重与反哺之情,让父母享受那一份真诚的亲情,也通过这份判决,呼唤我们的爱老敬老意识,让更多的空巢老人受到应有的关怀。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