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的“灭门案”中,并没有激烈的社会冲突为前奏。11月21日,广东高院对“12·28”佛山灭门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文义犯罪时患有精神病,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黄文义所杀的是妻子、儿子、岳母、妻妹和暂住家中的一名工人,“导火索”仅仅是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11月21日新华网)
精神健康问题是个社会大问题,病人多,对他人、对社会构成的威胁大。去年我国精神病鉴定总数为16980件,多为刑事案件;2005年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病人总数高达1600万,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人数最多,达到600万人次,这相当于每60户居民中就有1例;更让人忧心的是,这个数字还正在以每年10万名的速度增加。
如何有效地治疗和预防精神疾病,已成为医学界和社会一个头痛的问题。人的毛病,有身体的,有心理的,有精神的,三者构成有交叉的非同心圆。通常我们对身体的毛病关注较多,对心理的、精神的毛病与疾患关心相对较少。对于人的精神卫生,如何进行有效的社会性干预,问题难在平常“没人管”。
去年湖南永州市曾发生了精神病老师将学生活活打死的惨案,那位教历史的男性教师,在课堂上发疯殴打一名没有专心听他讲课的初一女生,最后还把她从教室窗口推下楼去,致使花季少女殒命校园。此前,该老师就曾到精神病医院接受过治疗,出院后却能继续任教,悲剧的伏笔从此埋下。类似的校园精神病发作伤害学生的案例还有若干起。谁能对这样的惨案负责,谁来预防性地管住这些人,成了一个不易找到答案的“选择题”。
对于精神疾病,不能讳疾忌医,不能藏着掖着、“能隐则隐、能瞒则瞒”。国际上防治精神疾病的趋势性做法,就是社区干预,进行“个案管理”,动员家庭和社会力量,开展针对性的社区护理,帮助病人建立起牢固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这就要求从坐等病人转向走进社区找病人,确实需要管理社会的责任者下大决心。这就像卫生部陈竺部长所说的,“13亿人健康不能光靠看病吃药”,而主动要加强预防。
犯案出事后,精神病患者被发现、被鉴定,相对容易;没有犯案出事,如何“认出”病患,是提交给社会的一个严肃问题。16世纪的医生帕拉切尔苏斯说:“疾病是世界的譬喻,因为人人都在死亡中行进。”我们绝不能坐等我们的社会被精神疾病譬喻成“发疯的社会”。
社会正常起来,才能成为有效预防的重要客体。说一个故事,它能从侧面告诉我们外部客体的重要性:在意大利,有一家精神病院因运送病人的司机玩忽职守,误收了3名正常人。其中两人用尽方法向医护人员证明自己不是疯子,但他们说得越多,医护人员越发坚定地认为他们就是疯了;而另一位只像平常生活一样,该吃饭时就吃饭,该睡觉时就睡觉,该看书读报时就看书读报,医护人员为他刮脸时他还致以谢意;终于在第28天他被允许出院,他报警后才将另外两个同伴解救出来。他的方法就是“不去证明它”。作为“社会”意义的医院,固守了“己见”,没病的就会被看作有病,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病”。在有些地方,有人就是利用了这样的“社会病”、“医院病”,将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从而陷害他。
到了真有精神病能及时发现、有效防范、出了事能有公正准确的司法鉴定,而无精神病则不需要“自我证明”的时候,才能说明客体环境“没病”,我们人类才能从容应对越来越多的精神病患者——毕竟,他们是病人。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