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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同样可被否定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枣庄大众网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戏剧出版社张爱玲作品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5万元,并首次以判决形式明确否定专家意见。此讯读来,让笔者眼前一亮,颇有感悟。

        专家作为权威,让众人难望其项背;专家意见历来高不可攀,一向受到世人推崇;专家一开口,似乎是铁板上钉钉子无可辩驳。既是在神圣的法庭之上,专家一纸文字,也似乎要夺法官意志。然冷静思索,就会知道,专家意见并非圣旨。社会生活中,专家意见也只是意见而已,只因为其对某些专业知识的权威和对某专业技术的掌握,多了一些对某些方面的发言权;但专家的发言并非定论,仍然要经过广大人民群众的慧眼分辨和社会实践的检验。法庭之上,专家意见是证据之一,法官必须充分尊重专家的权威和专有技术;但不能顺着专家意见决定案件的裁决,还必须综合全案依法予以判断。假如专家意见违背了客观事实,违法了法律原则或社会伦理道德,法庭同样有权予以否决。

        曾经一度,人们对专家的崇拜达到了极点。有些专家或者所谓专家放弃职业原则和操守,一屁股坐在某些利益集团的怀里,试图用一种强势驾驭世人的思维和法庭的判决;反倒使得真正权威的专家权威受挫,导致了一部分人思维的混乱或理性的丧失。“法院认为,专家证人作证,专家的身份应保持中立,且专家本人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这是法庭对专家和专家意见的理性态度,也是专家和法律人必须秉持的严谨作风。

        海淀区法院首次以判决形式明确否定专家意见,开创了法律与人类理性理性默契结合的先河。有利于维护专家的权威,有利于提升执法者的水平并维护法律尊严,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提供了一个执法理念上的高度和视点,值得肯定。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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