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8号送卫华小学校长3000元;2005年3月16号送(晋机)一校校长2000元;2005年3月29号晚上送(晋机)三校校长5000元……”这是浙江省永嘉县赴太原市经营服装生意的暨英第写在日记本上的内容,而这种本来属于生意账目的日记她写了整整5本,案发后则成了重要证据。为此,太原市6名中小学校长因受贿罪领刑,本人也由于行贿75100元,获刑二年、缓刑二年。(见2008年2月1日《法制周报》)其实,这起贿赂案,不过是小巫见大巫,发生在大中小学校园的许多案件要比这起严重得多。因此,校园腐败确实需要引起我们关注了。
近年来,校园腐败案频频发生。这些案件,主要涉及设备采购、图书教材采购、学生生活用品及消耗品采购、基建工程以及办班领域。陕西省纪检、检察机关近3年来查处了80多起高校职务犯罪经济案件。据陕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上半年,陕西高校职务犯罪已发案23件,其中20件已移送司法部门,涉案人数达20人之多。这23起案件中有18起属于大案要案。事实上,各地高校腐败案屡见不鲜,不仅陕西高校暴露出类似的问题,全国各地高校腐败案件被媒体曝光的事例一个接着一个: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余万元,江苏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杭中茂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而“出事”……
校园一直是人们心目中的净土,但随着学校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和领导干部权力的增大,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也被腐败“毒瘤”的侵蚀,这不能不令人痛心。那么,为什么校园会沦落为腐败的灾区呢?从主观上讲,当然在于校园高官和掌握采购、基建、财务实权的人物道德价值观的堕落,以至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从客观上讲,则在于高校没有形成健全有效的教育、制度、监督、预防和打击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具体分析,原因则是多方面的:对学校党政“一把手”和权力人超前防范的监督缺位;基建、采购、财务管理等各个容易发生问题的部门和环节制度建设滞后;还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教育机制,已有的教育内容、手段和方式,缺乏必要的针对性,不足以把腐败的欲望和动机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在太原市“校服贿赂案”的主角暨英第案发后,就一脸无奈地说:“不给人家钱,就揽不到校服生意。”尽管此话有为自己开脱之嫌,但也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了校园腐败的严重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四项任务,并在领导干部中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这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教育领域当然也不例外。据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目前正委托某高校对全国十几个省200多份“高校职务犯罪”判决书进行数据分析,并将根据研究结果提出相应对策。但愿大中小学学校党组织也能够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并结合实际要究和采取有力措施,以遏制住校园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