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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互联网成为提高司法水平的渠道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王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法院审判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人民来信来访、申诉再审等诸多方式和环节,建立科学、畅通、有效、简便的民意表达机制,适时调整司法政策。
        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畅通简便的民意表达机制,这是首席大法官肯定互联网在法院工作独特作用的最新表述。而此前一天,胡锦涛总书记来到人民网,兴致勃勃地同网友们在线交流,他指出“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人,2008年底中国网民数有望达2.85亿,成为网民数量世界第一的国家,平均每4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网民。而网络世界的自由表达特性,也使得网民们更愿意畅所欲言自己的想法和建议。这是一笔巨大的资源和财富。

        但遗憾的是,虽然近年来各级法院都十分注重网络信息化建设,但存在着厚此薄彼的现象。一是内网建设强于外网建设。由于涉及办案的审判秘密,法院建设的是内部局域网,与互联网并不联通,这本无可厚非。但在加强内网建设的同时,对外网(即互联网)站的建设却不够重视。在中国法院网上建立网站的法院数量甚少,有的省份还是空白,即使是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省市也不例外。二是形象展示多于信息互通。即使也建立了外网的法院,在其网站上大部分是介绍法院工作的内容,接受法律咨询、投诉,与网友互动的渠道不够畅通。三是重于建站却轻于管理。有的法院虽然网站建得很漂亮,也开设了投诉信箱,却疏于管理,回复网民的投诉、咨询不及时、不认真,有的甚至成了摆设,挫伤了网民互动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法院公开公正的形象。

        对此,加强法院的互联网建设应当尽快提到议事日程,这不仅要求法院加大投入,提高硬件建设的水平,更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管理力度,真正畅通民意表达机制,让互联网成为改进法院工作、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渠道。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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