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建立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试点之一,上海浦东新区的“首聘”颇受关注,近日,上海浦东新区用人单位和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已正式签约。(7月9日《广州日报》)
我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早在2006年6月1日就已施行,其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是,2年已过去,作为建立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之一的上海浦东新区首批聘任制公务员才正式签约,由此不难看出,这种试行的步伐是非常缓慢的。
公务员聘任制试行步伐走得如此缓慢、小心谨慎,可以理解。毕竟,公务员聘任制是一种崭新的制度,此前没有成功的案例,尝试者摸着石头过河是必要的,而敢于摸着石头过河总比那些连河都不敢过的要好得多。许多地方政府,由于受制于胆识、视野、固有的人事关系等,在公务员人事管理上不敢有丝毫改革作为,而只是按照传统的公务员人事制度在运行。他们连尝试聘任制的勇气和胆识都没有,又如何知晓新制度的优与劣?又如何能在原有制度上出现新的突破?相比之下,上海浦东干了总比没干强。
公务员聘任制的试行,必将打破公务员传统人事管理制度的“铁饭碗”。由于聘任制是用人单位按照市场标准来招聘的,不仅有任期限制,比如1至3年,还有灵活的考核制度,这就像企业考核普通员工一样,合格则续用,不合格则走人。这就避免了过去传统人事管理“铁饭碗”的弊端,它将迫使那些抱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心态的公务员,彻底甩掉在机关混饭吃的懈怠思想,树立起“居安思危”意识,这其实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与效率。
政府机关试行公务员聘任制是好事,但是,却必须警惕这么一种情况:大力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对前来竞聘的人员要求严格,但是,对内部既有的“常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却显得松散。这样的结果就是,聘任而来的公务员整天忙个不停,而非聘任的公务员却可能闲得很,坐在那里吃闲饭。鉴于此,尝试公务员聘任制的政府机关,在试行聘任制的过程中绝不能一条腿走路,而必须在试行聘任制的同时,对那些非聘任制公务员推行“淘汰机制”,即让那些才能平庸、服务意识差的人员早日下课走人,让更多的能人上岗,从而实现高效政府。
社会发展到今天,任何一个政府的事务都应以效率为中心,即用最小的成本办最多的事,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让自己的每一名工作人员拥有较强的办事能力。从这个角度说,努力试行公务员聘用制,已不是个别地方政府当前要做的事,而是所有地方政府必须着手的事。因此,从地域上讲,试行步伐可以再大一些。扩大试行范围,不仅限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对其他不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岗位,不妨也推行公务员聘用制。只有试行的范围越来越大,竞争的信号从一个点扩展到一条线,最后形成一个面,才能让所有人抛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一个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才能早日来临。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