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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肉母亲”错的承担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枣庄大众网

       

      

      她是一个小偷。在郑州一家连锁店内,她将大把大把保鲜的五花肉、火腿肠、牛肉干塞进口袋,被店员当场抓住,看到摄像机后马上将脸捂住。她也是一个母亲。为了在高中读书的儿子能吃好一点,头脑一热选择了偷窃,被抓后只能心酸流泪,将头往墙上撞去。(7月11日《大河报》)

      正所谓“法不容情”。无论如何,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偷窃都毫无疑问是一种违法犯罪,不劳而获更是一种必须受到指责和禁止的可耻行为。从这个意义说,即便这位母亲的“偷肉”做法,确实只是发自为了让儿子吃得好一点的母性,她还是应该受到指责,也必须对自己的做法承担责任。

      不过,一位母亲为了让自己读高中的儿子吃得好一点,而选择了偷肉的做法,恐怕还不能仅仅去追究这位母亲的责任便算终结。或许有人会说,这位母亲想给儿子吃肉,大可以正当光明地去买啊,何必去偷呢?发出如此问话的人,恐怕多少有些晋惠帝“何不食肉糜”的风格。不难设想的是,假若这位母亲的经济条件真的足够满足儿子吃得好点的要求,相信她一定会像其他顾客那样,直接把要选购的食品放入购物篮中,并径直走到收银处结账,至于“偷肉”恐怕连想也不会去想,更不用说去做了。这位母亲冒着被抓获甚至被绳之以法的风险去“偷肉”,必然与她窘迫的经济条件不无干系。为了孩子能吃到点好的有助身体成长的食品,再大的风险,母亲也会在所不惜,自然规律超越于人间法律之上,某种意义上,也就并非无法理喻。正所谓任何的犯罪都不仅仅是因为犯罪分子的恶,所有的犯罪不过是整个社会对于自己的不公与病症所必须担负的成本罢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位“偷肉母亲”的错也就不能让她独自承担,而必须由社会作出反思。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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