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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求真务实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大众网 编辑:张岩

       

     

        大众网枣庄10月27日讯(通讯员 徐明富)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作为改进审判工作,促进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五项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一是在区人民法院机关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经常向全区人大代表发联系信函,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法院的立案、庭审、执行工作进行民主测评,不断改进法院审判工作。

        二是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该区法院除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工作以外,还就一些重大事项不定期地向人大汇报。比如法院内部的审判方式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法院内部各庭室竞争上岗、诉讼、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的重大疑难案件等,都及时向人大报告,征得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的支持。

        三是聘请人大代表为法律监督员。该区法院在辖区内聘请了18名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作为法律监督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员的作用,纳言进谏,加强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便于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愿。

        四是及时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该区法院高度重视人大的个案监督,指派专人办理,把“个案”的来龙去脉,认定事实,法律依据、承办结果等都以书面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及其部分代表讲清楚,发现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误及时进行纠正,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五是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法院对一些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主动征求代表对庭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当庭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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