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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免除城市义务教育费用杂费开始返还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大众网 编辑:张岩

       

      
    本网记者张岩


        近日,继免除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后,根据省里规定,枣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今秋起全部免除。2007年第一学期中小学生已收学杂费退返工作已全面展开,为此记者走访调查了枣庄市部分区(县)中小学学杂费退返情况。

    家长省心 学生开心

        在薛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薛城是枣庄市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较早的区(县)之一,早在今年春季开学之际,就已经对农村学生实行了免收学杂费的举措,而对于城镇学校里已经收取的杂费,各中小学在11月初也开始了退返学杂费的工作。目前薛城区共有6万余中小学生享受到义务教育,受惠比例达到100%,今年下半年薛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学杂费补助金额达707万元,其中国家补贴80%,市财政补贴8%,区教育局补贴12%。

        据记者了解,大部分的学生家长知晓学杂费免除政策,不甚了解的多为新生家长,主要原因是缺乏以往的参照。广大学生和家长对免除学杂费十分高兴,说这项政策给他们带来了实惠,很感谢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一名小学生开心地说,少缴了费,母亲给他买了很多课外读物,让自己获得了课堂外的不少知识。一位家长说,她的孩子上初中了,因为吃住在学校,负担比较重,现在好了,省下的钱可以用来给孩子加强营养了。

        据大多数家长反映,免除的费用,他们将用于孩子的学习,比如添置必要的文具、适当选择一些辅导书等。在调查中,对免除学杂费最开心的莫过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家长,加上课本费的减免,花很少的钱就可以让孩子读书,读书费用不再是沉重的负担,家长们感觉肩上的担子轻了,对培养孩子信心十足。
     
    教职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搞教学研究

        山亭区教育局张书记说,山亭区现在全面展开中小学学生学杂费退返工作,享受“低保”家庭的学生连书本费也不用交了,全区52000名中小学生已经享受到义务教育,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补助金额为1222.85万元。

        访谈中,一些学校教职员工纷纷表示,免除学杂费这项政策有利于农村和城镇义务教育的发展,有利于学校的发展。

        教师们说,过去,学生因交不出费用而弃学,他们就一次次地动员学生回校,千方百计地帮忙筹措费用,在“控流”方面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但还是有学生失学。现在好了,学生几乎没有因贫困而失学的了,教师也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去搞教育教学研究,从而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使学校实现跨越发展。

    教育管理部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峄城区教育部门的相关同志对记者说,峄城共有中小学生38000余人,全年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补助金额为1200万,国家的优惠政策使得许多孩子有学上,而且没有经济负担,解决了不少家庭的后顾之忧。

        学费免了,杂费免了,学校公用经费从哪来?在枣庄市教育局,记者了解到,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学杂费免除后,补助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学年40元(初中)和30元(小学)拨给(不包含杂费),城市公办学校初中生每名学生每年免370元,小学1-2年级免200元,3-6年级免260元。其中省财政拨款达80%(学杂费全部包含),比免除的学杂费还多。对于全市的普高家庭困难学生,政府还从今年开始实施了助学金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1000元,其中也分为三个档次,分别资助500元、1000元、1500元。资助人数为在校生的8%,免除杂费及资助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一些校长们纷纷表示,免收学杂费,充分显现了义务教育的“义务”属性,其意义不仅在于减轻了家长负担,还在于保障了农村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增加了学校公用经费的数量和渠道……用一位校长的话来说,就是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有利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行走在各个学校,看到学生和家长的笑容,听到教师与校长的好评,可以深切地感受到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免除,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的大好事,它就像一股温馨的风,一扫读书难、办学难的阴霾,给人以长久的欣慰与舒心。

        政策链接:据了解,从2007年春季开始起,枣庄市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受到了广大农村家庭的欢迎 。为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的范围,并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到政府助学政策,9月底,市政府下发文件,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继续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同时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政府助学金资助。

        按照文件规定,尚未纳入免杂费范围的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学校的学生全部纳入免杂费的范围。城市公办学校初中生每生每学年免370元,小学1-2年级免200元,3-6年级免260元。城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城市公办学校免杂费标准执行,由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免杂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可以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继续收费。

        对于尚未纳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的农村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今秋开学起,也开始实施免杂费政策。其标准、办法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执行。由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免杂费标准的农村民办学校可以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继续执行。部门办(企业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同样全部免除杂费。今秋已经收取的杂费,要尽快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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