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1日下午5时,家住峄城的男孩任毅在枣庄市购物中心薛城店三楼儿童游戏游乐城玩耍时,突然从蹦蹦床上摔下,伤及头部。据孩子父亲任朋介绍,孩子当时在蹦蹦床上玩耍,他们在一边买东西,不知什么原因孩子突然从上面跌下,后脑着地,工作人员赶快把孩子抱起,但孩子长哭不止,任朋发现儿子此时面色发青,而且伴有抽搐,意识到问题很严重,便抱着孩子就往距离购物中心最近的薛城区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跑去,经过大夫抢救后,孩子没有出现好转,抽搐得更加严重,嘴唇发紫,眼珠往上翻,这时陪同的购物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转院,任朋马上联系了矿物局中心医院的救护车立刻转院,经过该院大夫的紧张抢救,孩子逐渐不再抽搐,但是仍处在危险期。后来经过检查,任毅入院诊断病情为头部外伤,出现外伤性癫痫和枕骨骨折。
任毅在矿物局中心医院住院的第二天,任朋来到薛城购物中心,告知对方,孩子已经抢救过来,但是仍未过危险期。据孩子母亲周洁说,任毅住院这段时间内,薛城购物中心承包游乐场的负责人来看过孩子一次,并安慰他们说,孩子出现这个状况是谁都不想看到的,该怎么给孩子看病就怎么看,让孩子健康恢复才是最重要的。任毅在医院住了16天后出院,在出院医嘱上,大夫要求孩子注意休息、定期复查、并对孩子进行高压氧疗。周洁告诉记者,孩子出院后,丈夫找到购物中心要求结付孩子的治疗费用3600元,一负责人当时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没有给,任朋没有多纠缠,就一心放在孩子的恢复治疗上了。任毅的高压氧疗需要到青岛市儿童医院去做(枣庄目前没有此设备),且每月一次每次3000余元,这一做就是8个月,后来经过医院证实孩子已经基本康复,不需要再做高压氧疗了,任朋夫妇才把心真正放下来。
任朋告诉记者,从青岛回来后找到购物中心,把为孩子一年来看病和往返于枣庄和青岛,并且给孩子做各种鉴定的费用,一并交由该中心,希望及时给予清算费用。但是在找到购物中心后,该中心告知他,只承担孩子在矿物局中心医院抢救治疗的费用,其他费用不负责。双方协商不成下,2006年11月22日,任朋去了枣庄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枣庄贵诚购物中心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34664.50元。12月15日消协组织双方调解,消协在调解书上写道,投诉人任毅要求的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是因为摔伤后引起的,要求赔偿34664.5元是合理的,被诉方认为小孩在购物中心玩时摔倒是事实,但是病因不是摔倒造成的,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只同意承担补偿枣庄矿物局中心医院的药费3560.6元,以及在医院住院时的交通费用。调解没有达成协议,调解终止。
2006年底,为了讨回任毅的治疗费用,任朋一纸诉状把购物中心告上了法庭。2007年初,薛城区人民法院在沙沟法庭开庭审理,据任朋说,在庭上被告购物中心的律师提出2点异议:一是孩子在玩蹦蹦床时摔下来,是不是由于癫痫发作引起的,孩子是否存在先天性的病因;二是蹦蹦床能不能引起癫痫病的发作。法庭也因这两点原因没有确凿证据,要求任朋带儿子任毅去做精神鉴定,并且请职能机构鉴定该游乐场所,因此休庭,后来任朋随后带着孩子来到法院指定的济宁“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为脑外伤后癫痫样发作,由摔伤所致;在济南“山东新康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鉴定,结论为:任毅2006年3月31日头部摔伤,造成:颅骨外伤、枕骨骨折。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10级14之规定,评定为伤残拾级。后来法庭又先后两次通知任朋去开庭,但是在任朋去了后,不知什么原因,都未能开成。
今年3月7日,任朋夫妻再次带着孩子去了济南,按照法院指定的山东省金正司法鉴定中心去作了鉴定,鉴定半月后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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