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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暖器起火引燃床体消费者投诉获得赔偿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大众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大众网枣庄4月23日讯(记者张冬磊报道)“失火了!”,不久前,市民李女士购买的一台电暖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突然起火燃烧,并且殃及到室内的其他物品,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近日,在枣庄市中区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李女士拿到了经销商一次性给付的2560元赔偿款。

         2007年11月,李女士在市中区青檀路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落地式电暖器,不料使用后仅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电暖器“出事”了。“火一下子窜出来,把床也引燃了,满屋里都是烟......”据李女士介绍,出事那天,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电暖器底座处突然冒烟起火,很快整个电暖器燃烧起来,而当时电暖器就放置在卧室的床前,导致窜出的火苗引燃了床体,并蔓延到室内其他地方。由于发现、扑救及时,火险被家人迅速控制,但是仍然造成了电暖器报废、床体损坏等结果,李女士估计的经济损失达4000余元。面对飞来横祸,李女士一家人又惊又气,在第一时间找到了该商场进行交涉,要求民事赔偿。然而双方在责任认定和损失预估方面分歧较大,虽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李女士十分不满该商场的处理态度,于2008年3月21日到市中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对此十分重视,他们一方面到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将电暖器残骸委托有关技术人员分析、鉴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在不能排除因电暖器质量缺陷导致起火的情况下,经销商应当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后经消协多次与该商场沟通,并科学评估消费者的经济损失,近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商场支付给李女士赔偿款2650元。李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针对此类突发事故,市中消协王主任提醒消费者,一、购物要货比三家,选择信誉好、服务佳的商家,购物后注意索要收据、发票;二、对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商品,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如电冰箱、电脑等商品应使用三相电、必须接地线等;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与经销商、消费者协会联系,并且提供有关物品损失的证据,依法、合理地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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