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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徐庄“新土改”争议中前行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11月28日讯(记者 张环泽 通讯员 高 洁报道)今天大众日报在要闻版发文《徐庄“新土改”争议中前行》,介绍枣庄农村土地改革经验。   
        在保证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民承包权和农地性质“三不变”的前提下,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权,通过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      

        15 年前,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在全国率先敲响荒山拍卖锣,而今又通过成立农村土地合作社、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进行确权一系列措施,探索盘活土地资本的新模式。11月底,记者来到这里一探究竟。     

        工商注册首家土地合作社     

        徐庄镇经管站站长高崇銮是徐庄“新土改”发起者,44 岁的他做了 22年的农村工作。经常下村,高崇銮发现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洗脚进城”,每逢农忙,都是一帮老人、妇女和儿童在劳作。有的干脆让地长草,有的私下转包,引发不少矛盾和纠纷。如果把这些缺乏劳动力家庭的耕地承包下来,既有效利用了耕地,又解决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岂不是双方都受益?     

        今年初,高崇銮把办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想法告诉了好朋友、土山村会计张凯华。高崇銮和张凯华系统地学习了《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办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后,费时一个多月,起草了土地流转合作社章程,共6章57条,提出了一个“三权分立”的概念: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     

        5月1日,按照章程,全崮山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成立了,张凯华联合另外7 名村民作为发起人,位于全崮山下的土山、柿行、湖沟和前徐4 个村280 户以土地入股加入了合作社,占4个村总户数的 23.4% ;入社耕地将近 3000 亩,占4个村土地面积的44.5% 。     

        合作社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张凯华被推选为理事长。张凯华和另外7名发起人分别以土地经营权出资 5000 元、共计4 万元作为注册资金。7月15日,全国首家经工商注册的土地流转合作社成立。     

        43岁的土山村村民张德满在临沂打工,一到农忙不得不请假回家。这次他跟合作社签了3年的合同,将 1亩农田和4 亩花椒转给合作社,每年合作社支付给他1500元转包金。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入社太好了,不种地还有钱赚,可以安心在外打工了。     

        首发土地使用产权证     

        枣庄市市长陈伟了解到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情况后,8月4日上午将高崇銮和张凯华等请到办公室,详细询问合作社的情况。     

        市政府多次调研,入户派发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是农民入社自觉自愿。9月14日,陈伟向张凯华等 280名合作社社员颁发了盖有政府大印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农民对自己的土地除了拥有使用权外,还拥有了转让权和收益权,经营权从无形变为有形。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首发此类证书。为了扩大合作区域,同日,全崮山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更名为徐庄土地合作社。     

        9月17日,徐庄土地合作社以334亩土地使用产权、评估价 102.5 万元为抵押从山亭区农村信用社贷款 30 万元,购买了化肥、麦种、农机等。张凯华告诉记者,光30 吨化肥集中采购社员们就节省了 1.2万元。     

        张凯华说,政府还出资让合作社参加了农业保险,这为抵御冰雹、旱涝等自然灾害风险提供了保障。     

        在争议中探索完善     

        徐庄“新土改”甫一面世,就引来很多争议,焦点就是农民失地等各类风险。     

        前不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当前不能将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抵押,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必须避免农民‘失地、失业、失住房’的情况发生。”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曾寅初认为,徐庄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不涉及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而是在保证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民承包权和农地性质“三不变”的前提下,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权,通过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

        枣庄市市长助理颜景安介绍说,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回避了现有农村土地改革实践中存在的政策风险。一是规定合作社基本成员中农民不得低于80%,出资获得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这两个“80%”,保证了工商业资本不能在土地合作社中占有主导地位,从而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控制权。二是在土地合作社中引入农业保险,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大大降低了农村土地合作社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风险。三是规定土地合作社只有最多不超过1/3的部分可以抵押贷款,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年限不能超过3年。“1/3”和“3年”的抵押限制,保证了农民不会长期全部失地。四是合作社抵押资产多,还款能力强,担保户数多,贷款风险进一步降低。     

        记者了解到,枣庄市中级法院最近发文称:《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承包期内的一定期间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的证明,在该产权证有效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产权人享有;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回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承包人享有。    

        人民银行枣庄支行前不久也发文,要求各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土地合作社。人行枣庄支行行长刘福毅介绍,枣庄市共有耕地276.1万亩,假设一亩地每年可以贷款200元,这就有5.5亿元的空间。     

        陈伟说,我们改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农民,出发点是为了农民,是“自下而上”由农民自发开始的,不是“自上而下”由政府推广的,做到了尊重农民意愿而不“刮风”。     

        徐庄“新土改”争议中继续前行。或许,徐庄会为我国完善土地制度提供一个新的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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