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3156865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枣庄新闻

夜色下到底是谁打伤了他?法院找出伤人者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12月3日讯(通讯员孙竹梅  王涛报道)夜色下,两家起纠纷打架,其中一家的一员被打伤致残,但受伤当事人没有看清是谁打伤了他,上诉法院后案子扑朔迷离,是另一家致人伤残还是受伤当事人本家兄弟误伤?经过法院推理判定,日前,案子终于尘埃落定,致人伤残者浮出水面。
        这位受伤者叫李传长(化名,以下涉及人名均为化名),家住山亭区山城镇,2006年7月17日晚9点左右,其家与邻居李茂田发生谩骂并导致家族群打。在打架过程中,李传长被打伤致倒并住进山亭区中心人民医院,后经山亭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李传长的损伤程度构成人体轻伤,右耳严重听觉障碍构成九级伤残。出院后,李传长提起诉讼,状告李茂田及其长子李学友、次子李学德、女婿张建致人伤残,要求赔付。
        2007年8月,山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是到底是谁打伤了李传长成为了矛盾焦点:李传长称可能是李学德用木棒从其身后打伤;李传长的内弟杨强称是李茂田用镢镐砸的;传长的六弟李传伟称可能是二哥李传良误伤的,后又证不知是谁打伤的;李传长的六弟媳称没有看清;被告李茂田则称不知是谁打的;被告李学友称李传长的二哥李传良手里拿一棍,一晃,李传长倒下了。
    由于,原告提供的证人是近亲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被告方李茂田的妻子陈彩玉只能证实李传长的六弟夫妻俩吵架时不在现场,她本人在李传长受伤时已回家,一时间,是被告李茂田一家致人伤残还是原告李传长的二哥李传良误伤成为难解之谜。
        最后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作出如下分析:首先,原告李传长被打伤时,谁手里拿着木棍。根据杨强、王云开(原告李传长的岳母,案发时距离现场约7米远)、李茂海(被告李茂田的兄弟,案发过程始终在现场,距离现场约7米)、被告李茂田妻子陈彩玉、被告李学友、被告李学德以及原告李传长六弟媳的证言证实现场被告李茂田、李学友、李学德、张建以及原告二哥李传良、四弟李传行手持木棍。
        原告李传长受伤时,李传良、李传行是否在现场。根据证人李茂海、杨青(原告李传长的妻子)、李亮(李传长的儿子)及李传良本人的证言证实李传良、李传行是在原告李传长受伤后才去的现场,从而排除李传良伤害原告李传长的可能性。
        原告李传长受伤时,证人李传伟及其妻子是否在现场。证人陈彩玉、李亮证实原告被打伤时,二人不在现场。而在庭审时,李传伟夫妻称不清楚是谁将原告打伤的,可以进而证明李传伟夫妇不再现场。但此前李传伟夫妇在公安机关作证时称是李传良误伤的证言自相矛盾,从而法庭对李传伟夫妇的证言不予采信。
        原告李传长是谁打伤的呢?通过以上分析,法院认为,在案发时,李茂田、李学友、李学德手持木棍,在排除李传良误伤李传长以及在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是原告李传长自伤的情况下,继而可以推断出被告李茂田、李学友、李学德与原告殴打致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给予李传长各项损失。由于原告要求被告张建赔付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后被告上诉,2008年4月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0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aozhuang@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