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大众网12月8日讯(记者 张冬磊报道) 供暖方一张告示,暖气说停就停,事后也没有任何“说法”和补偿措施,相信市驻地很多居民小区都曾遭遇过这种情形,小区业主对此意见很大。然而近日,在枣庄市中区文化路文馨花园小区,供暖方在收取今年的暖气费用时,冲抵了去年采暖期间15天的停气费用,平均每户业主少交数百元的暖气费,这种负责任的做法让业主们交口称赞。
据介绍,该小区在去年的集中供暖期间,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供暖效果不佳,多次出现停气现象,小区业主对此颇有些怨气,认为应该给予一定的停气补偿。今年供暖开始前,业主们在到物业公司交纳暖气费时被告知,每户将冲抵去年采暖期间15天的停气费用,供暖方这种负责任的做法受到业主们的欢迎。如业主龙女士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43.8平方米,今年应交暖气费2700元,实交费用2211元,冲抵停气费用近500元。文馨花园小区发生的事情,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停气补偿问题的关注。今年3月份,枣庄大众网刊登了记者文章“集中供暖结束居民关心停气补偿”,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在“鲁南论坛”被网友顶贴置顶长达数周。在今年9月25日召开的“枣庄市驻地居民采暖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上,有多名消费者代表在陈述发言时,曾经提出由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供暖企业对去年的停气问题在今年收取暖气费时进行补偿的建议,以此体现政令执政为民理念,表达企业做好供暖工作的诚意。但是今年供暖开始后,记者陆续走访了市驻地其它一些居民小区,发现停气补偿问题虽然是小区业主们的强烈意愿,但是,一些供暖企业和物业公司对此并不热心,根本未对小区业主就去年的供暖问题进行停气补偿,文馨花园小区的做法只是个例。如在青檀南路清华园小区,自2004年开始由恒源热力公司供暖以来,供暖效果一直差强人意,去年供暖期间,供暖方多次以检修供暖设备为由,一张告示即停止供暖,业主对此意见很大,数次找到供暖企业要求进行停气补偿,至今没有任何结果。今年在小区业主的强烈要求下,该小区更换了供暖企业,由市热力公司接管,目前,管道铺设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预计将在12月10日前完工。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将实行供热服务质量抵押金制度,即供热企业向同级财政交存一定数额的抵押金,对服务质量差、居民投诉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供热企业扣减抵押金。因此,停气补偿有了制度规定和物质保证,困扰小区业主的这一难题有望得到彻底破解。但是记者注意到,虽然停气补偿问题有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具体由哪个部门监督实施,如何对小区业主反映的停气问题进行核实、备案,如何在供暖结束后进行扣减,“通知”并未给出具体实施细则,市民们希望,有关部门应尽快拿出详细的实施方案,保证这项利民的举措不要流于形式,要坚决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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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陆续结束枣庄居民关心停气补偿
(枣庄大众网 记者张冬磊)3月1日是枣庄市绝大部分居民小区结束集中供暖的日子,然而在一些居民小区,暖气虽然及时停了,但是在供暖期间的“停气”补偿等事宜却没了下文,这让居民们颇为不满。
不少小区居民们反映,在供暖期间,物业公司不止一次在小区内张贴告示,进行设备维修,每次维修至少要停一天的暖气,让居民们守着暖气直喊冷。对此,市中区青檀南路某小区居民周先生印象深刻。据他介绍,每次小区“停气”,他都会在笔记本上做记录,三个月下来,他发现小区因暖气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的停气近十天,以12元/平方米的供暖价格计算,每户居民平均多掏了100余元钱。由于是先交费后消费,居民们无疑“吃了亏”,供暖期间的“缺斤短两”现象让人心里“堵的慌”。而供暖方和物业公司方面往往是贴一份告示,简单说明一下情况,从来没有和居民们商讨过补偿方案。居民们认为,供暖方应该在下一年度的供暖期到来时将这部分费用进行冲抵,以及采取提前供暖或延迟停暖等方式,给居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
同时,供暖温度不达标也是居民们关心的问题。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但是在一些小区,由于种种原因,供热温度根本达不到标准,足额交了款却享受不到应有的供暖质量,供暖方和小区物业在结束供暖后,对此也没有任何解释,居民们对此意见很大。
法规链接:《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