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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供暖六:小区物业收"换热器费"无依据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12月15日讯(记者  张冬磊报道) 12月1日,枣庄大众网曾经报道过市中区青檀路清华园小区由于更换供热企业、重新铺设暖气管道而延期供暖的事情,近日,记者从该小区了解到,暖气管道已经铺设完毕,相关设施正在积极调试中,小区将从15日开始正式供暖,物业公司也贴出告示,按照实际供暖天数(75天)收取暖气费。这本是一件高兴事儿,然而让小区居民感到气愤的是,忻和物业在收取暖气费时,捆绑收取每户200元的换热器费(针对安装了换热器的住户)。小区居民置疑,如此高额的收费缺乏收费依据是一种乱收费行为。面对置疑,物业公司则认为,小区居民在卫生间擅自安装了换热器,导致供热成本增加,收取这项费用理所应当。
      物业公司所说的“换热器费”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简单地说,换热器就是可以外接自来水管以提供热水的暖气片,通过将暖气与自来水管连接,用大管内的热水焐热小管内流入的凉水,由于这种换热器具有一次性投入、长期受益、使用方便、造型美观等优点,因而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喜爱,在集中供暖的小区,几乎每户居民的卫生间里都安装有这种换热器,记者在清华园小区一户居民们家中看到,打开自来水管,通过换热器的热交换作用,管子里流出的水温乎乎的,无论是沐浴洗漱,还是洗菜做饭都非常实用方便,而且这种加热方式不耗煤电,只是暖气加热的副产品,实在是一件节能减排的好设备。
      对于市民普遍安装换热器这一现象,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的于昕晖律师认为,问题的根源是现行的暖气费计费方法。目前,我市的供暖收费仍然按照面积计费,并不根据住户的实际暖气流量计费,这就造成了居民们用多用少都一样的心理,增加换热器以提高取暖效果的做法也就不难理解了。从法理上分析,小区物业没有权利收取所谓因住户安装换热器热而增加供热成本的200元费用。原因在于和住户建立供热合同关系的是供热公司,现在供热公司委托相关供热站来收取供暖费其实际上的合同双方分别为住户和供热公司。这个供热合同与住户所居住小区的物业没有一点关系。因此说小区物业根本没有权利来收取这200元费用。再有就是如果小区物业收取了这200元费用,小区物业能保证住户的换热器一定是可以正常供热并使用的吗?小区物业因为不是供热单位没有能力来保证热量的供应,其根本无法对住户的换热器使用作出任何保障,现在小区物业只管收钱不管服务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且与法相悖!由于居民们已经按照枣庄市物价局相关规定以室内面积足额交纳了暖气费,增加换热器只是增大了暖气的流量,而并未增大采暖面积,因此居民安装换热器的行为也是无可厚非的。
      一些物业公司则以居民们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为由,按户收取这项费用。记者走访多个居民小区得知,目前,小区物业收取“换热器费”现象比较普遍,均是在每年的供暖开始前,与暖气费捆绑收取,收费标准一般在50到100元之间,但是象清华园小区这样每户收取200元的金额是最高的。
      那么物业公司收取这项费用有何依据和标准?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在物业收费项目中没有“换热器费”这一说法,也就是说物价部门并未核定物业公司收取这项费用,小区物业的做法缺乏依据,这种收费项目完全是发明创造。物业公司做为小区居民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服务和收费行为仅限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除此之外,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否则居民们有权予以拒绝,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物业公司实行解聘及重新选聘其他物业公司。  
      据粗略统计,清华园小区约有住户200家,以每户收取“换热器费”200元计算,忻和物业共收取此项费用约40000元,这笔费用是交给了供热企业,还是流入了物业公司的“小金库”?小区居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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