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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商家搞优惠大酬宾购物回赠设陷阱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王振

       

        枣庄大众网12月19日讯(通讯员  刘文娜报道) 从12月开始进入冬季销售旺季,各大商场超市竞相推出诱人的促销广告,主要内容就是“商场现搞优惠大酬宾活动,买500送300、买300送200、倾情送礼,莫失良机”。可消费者按宣传广告购物时,商家却称:“买300送200送的是购物券,且不是所有的商品都是买300送200,还有买300送200必须是商店指定的某些商品等。”让消费者感觉有上当受骗之嫌。这些买送广告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买和送”,不明确是回赠购物券、现金还是物品,用文字游戏模糊说明有悖消费者的“知情权”。

        这些广告文字相当于格式条款。关于格式条款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可见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理解商家买300送200的广告,是送“200元现金”,但商家没有明确说明。

      为此,枣庄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看待商家的促销广告,同时也告诫商家不要用文字游戏愚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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