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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消防发通告提请市民注意冬季消防安全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12月22日讯 (通讯员 季龙报道) 为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市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就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通告如下:
        一、凡在商店铺、厂房、仓库及餐饮、娱乐、洗浴场所容留人员住宿的,一律将留宿人员迁出并拆除住宿设施。
        二、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查封。
        三、凡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公共区域的外窗设置铁栅栏影响人员疏散的,一律拆除。
        四、凡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五、凡未依法办理建审、验收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一律予以关闭。
        六、凡利用彩钢夹芯板作建筑材料的员工、民工宿舍,一律迁出。
        七、凡学生公寓、老年公寓、员工宿舍,一律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社会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在此基础上,由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辖区单位进行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场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关闭和查封。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9600119 枣庄市公安消防分局举报电话:0632-3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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