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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某干洗店竟拿顾客的衣服当试验品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12月25日讯(通讯员  曹永报道) 近日,枣庄市民张女士在文化中路某干洗店洗了一件羊绒大衣,干洗店洗了三次才给洗干净,而本来5天能取得衣服却推迟了半个多月,张女士要求讨个说法时,店老板服务态度极其恶劣,张女士为此事非常烦心。
        11月26日,张女士把羊绒大衣送到文化路某干洗店,营业员开出的单据是12月1日取衣服,当张女士拿过自己的衣服看时,发现前襟和大衣后下方两片油没洗掉,营业员告诉张女士重新给洗一遍,让张女士9号来取。由于张女士急着穿这件衣服,9号一早张女士便来该干洗店取衣服,张女士发现大衣后下方一片油洗掉了而前襟一片油还是没洗掉,营业员说“你衣服上的油洗不掉了!” 张女士觉得后下方一片油都能洗掉为什么前襟的洗不掉呢?于是张女士找到该店老板,老板怪怪的回答是要不然给你处理一下看看,过两天再来取。
        12月12日,张女士来到该干洗店取衣服,衣服真的洗干净了。张女士对营业员说“你看衣服不是洗干净了吗,你怎么说衣服上的油洗不掉了呢,证明你们还是没认真帮我洗。”这时老板出来愤愤地说“本来就不能保证给你洗干净,只能用多种方法试着来!”张女士一听火了,便于该店老板讲起理来,“12月1日该取走的衣服,半个多月才给我洗好,不但影响我穿,而且衣服本来一遍就洗好的,你们洗了两边处理了一遍,又损坏了我的衣服,你的给我个说法,要么打折或免费干洗一件。”老板说“不可能!”“你们的信誉也太差了吧,这不是拿我的衣服当试验品吗?”张女士气愤地说。店老板不但没向顾客道歉反而说“我们的信誉就是不好,以后你可以不来!”
        15日,张女士来到市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拿出《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试行)》之规定,衣物洗涤后未能达到洗涤标准的,经营者应给予免费返工。返工一次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经营者应退还洗涤费给消费者。经营者不能按交付时限交付衣物给消费者的,应及时通知消费者,并按实际情况另行约定交付期限,逾期(含到期未及时与消费者沟通的)仍不能交付的,须向消费者支付每件每天1元人民币的补偿金。经营者应按照衣物上的洗涤标识进行洗涤操作,没有洗涤标识的须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洗涤方式操作。消费者特殊要求的洗涤方式应注明,并经消费者签字认可。不得以水洗冒充干洗,或未洗冒充已洗等欺诈行为。如有发生,应按《消法》规定进行赔偿。
        市消协提醒广大市民,干洗衣物出现质量问题时,一要保留证据或发票,二是不要把衣物从干洗店取走,在这种情况下到消协、工商等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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